证券代码:002939 证券简称:长城证券 公告编号:2021-077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在特定期间
不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城证券)拟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且公司控股股东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能资本)拟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公司控股股东华能资本、实际控制人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能集团)分别出具了《关于特定期间不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华能资本出具的《关于特定期间不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华能资本作为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就特定期间的减持情况及减持计划作出如下承诺:
“一、本次发行预案公告日前六个月内,本公司不存在减持所持有的长城证券股份的情形。
二、自本次发行预案公告日至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即本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期间,本公司将不以任何方式减持所持有的长城证券股份,亦不存在减持所持有的长城证券股份的计划。
三、自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本公司将不以任何方式减持所持有的长城证券股份,亦不存在减持所持有的长城证券股份的计划。
四、上述不减持股份包括承诺期间长城证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等产生的股份。
五、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于上述在特定期间不存在减持情况及减持计划的承诺有不同意见或要求的,本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意见或要求进行修订并执行。”
二、华能集团出具的《关于特定期间不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华能集团作为华能资本的控股股东就特定期间的减持情况及减持计划作出如下承诺:
“一、本次发行预案公告日前六个月内,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主体不存在减持所持有的长城证券股份的情形。
二、自本次发行预案公告日至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即本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期间,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主体将不以任何方式减持所持有的长城证券股份,亦不存在减持所持有的长城证券股份的计划。
三、自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主体将不以任何方式减持所持有的长城证券股份,亦不存在减持所持有的长城证券股份的计划。
四、上述不减持股份包括承诺期间长城证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等产生的股份。
五、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于上述在特定期间不存在减持情况及减持计划的承诺有不同意见或要求的,本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意见或要求进行修订并执行。”
特此公告。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