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39 证券简称:长城证券 公告编号:2021-083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 日发出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书面通知。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巍先生召集并主持,于 2021
年 12 月 9 日在公司总部 18 层 1 号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
12 名,实际出席董事 12 名。公司董事长张巍先生,董事陆小平先生现场出席本次会议;副董事长周朝晖先生,董事段一萍女士、段心烨女士、祝建鑫先生、苏敏女士、彭磊女士,独立董事马庆泉先生、王化成先生、何捷先生、李建辉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全体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请见附件 1。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请见附件 2。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1 年 12 月)》于同日在巨潮资讯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年报审计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160 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不超过人民币 13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不超过人民币 30 万元。
表决情况: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于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落实董事会职权的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于同日在《证券时报》《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特此公告。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0 日
附件 1: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序号 现行章程条款 修订后章程条款 修订依据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致力于开拓和经营证券业务,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坚持“安全、领先”的战略 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
追求股东长期利益的最大化,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 思想和“专业、诚信、进取、协作”的核心价值观,践行 证券公司文化建设相关要
展。 “结伴实体,让金融更有责任和价值”的企业使命,致力 求和公司实际情况修订。
1 于实现“数字券商、智慧投资、科创金融为目标的综合型
现代投资银行,奋力创建精于电力、能源领域的特色化一
流证券公司”的发展愿景,追求股东长期利益的最大化,
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无 新增(条款数相应顺延): 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
第十六条 公司秉承“合规、诚信、专业、稳健”的证券 证券公司文化建设相关要
2 行业文化核心价值观,致力于为公司高质量发展提供价值 求修订。
引领和精神支撑。公司董事会(党委)统一领导公司文化
建设工作。
第四十一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第四十二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根据《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 定》第五条、第二十一条修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以自有资金缴纳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以自有资金缴纳 订。
股金,资金来源合法,不得以委托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 股金,资金来源合法,不得以委托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
3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情形除外;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四)未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不得委托他人或者接受他 (四)未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不得委托他人或者接受他
人委托持有或者管理本公司的股份; 人委托持有或者管理本公司的股份;
(五)未经中国证监会或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 (五)未经中国证监会或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
机构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持有或以其它方式实际 机构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持有或以其它方式实际
控制公司 5%以上的股份,否则应按要求改正,在改正前 控制公司 5%以上的股份,否则应按要求改正,在改正前
其所持有的相应股份不具有表决权; 其所持有的相应股份不具有表决权;
(六)公司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 (六)公司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
定履行和积极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保证披露的 定履行和积极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保证披露的
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者重大遗漏;
(七)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 (七)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
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 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
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 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
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 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
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 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
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八)公司控股股东、主要股东(持有 25%以上股权的 (八)公司控股股东、主要股东应当在必要时向公司补
股东或者持有 5%以上股权的第一大股东)应当在必要时 充资本;
向公司补充资本; (九)应经但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未向监管部门备案
(九)应经但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未向监管部门备案 的股东,或者尚未按照《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的要求
的股东,或者尚未按照《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的要求 完成整改的股东,不得行使股东大会召开请求权、表决权、
完成整改的股东,不得行使股东大会召开请求权、表决权、 提名权、提案权、处分权等权利;
提名权、提案权、处分权等权利; (十)存在虚假陈述、滥用股东权利或其他损害公司利
(十)存在虚假陈述、滥用股东权利或其他损害公司利 益行为的股东,不得行使股东大会召开请求权、表决权、
益行为的股东,不得行使股东大会召开请求权、表决权、 提名权、提案权、处分权等权利;
提名权、提案权、处分权等权利;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 义务。
义务。
第五十一条 公司股东在锁定期内不得质押所持公司股 第五十二条 公司股东在锁定期内不得质押所持公司股 根据《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
权。股权锁定期满后,公司股东质押所持公司股权比例不 权。股权锁定期满后,公司股东质押所持公司股权比例不 定》第二十五条修订。
得超过其所持公司股权比例的 50%。 得超过其所持公司股权比例的 50%。
4 股东质押所持公司股权的,不得损害其他股东和公司 股东质押所持公司股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