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39 证券简称:长城证券 公告编号:2021-084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9 日召开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勤华永)为公司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德勤华永的前身是 1993 年 2 月成立的沪江德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
2002 年更名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 2012 年 9 月经财政部等部门
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222 号 30楼。德勤华永具有财政部批准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并已根据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进行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过去二十多年来一直从事证券期货相关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德勤华永首席合伙人为付建超先生,截至 2020 年末合伙人共 205 人,从业
人员共 6,445 人,注册会计师共 1,239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240 人。
德勤华永 2020 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 40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
收入为人民币 31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 6.88 亿元。德勤华永为 60 家上
市公司提供了 2020 年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 2.05 亿元,主要行业为制造业,金融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采矿业,其中金融业上市公司(含公司)12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德勤华永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符合相关规定。
德勤华永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德勤华永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陈晓莹女士,自 2006 年加入德勤华永并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2008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陈晓莹女士自 2019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近三年合计为 3 家上市公司签署审计报告。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梁永炘先生,自 2015 年加入德勤华永并开始从事上市公
司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2019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梁永炘先生自 2021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近三年未为上市公司签署审计报告。
质量控制复核人韩健先生,自 2007 年加入德勤华永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
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2010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韩健先生自 2020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近三年合计为 3 家上市公司签署及复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德勤华永及上述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德勤华永及上述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 2020 年审计费用合计人民币 160 万元;公司 2021 年审计费用合计不超
过人民币 160 万元,与 2020 年审计费用持平,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不超过人民币 13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不超过人民币 30 万元。该费用是以德勤华永
合伙人、主管、经理及其他员工在本次工作中所耗费的时间成本为基础并考虑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风险等因素而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7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第八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德勤华永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进行了审查,认为德勤华永在公司 2020 年度审计工作中较好地履行了审计责任和义务,具备上市公司年度审计工作所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1年度审计工作需求,同意公司续聘德勤华永为公司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9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12 名董事全
票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4.德勤华永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等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