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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937 深市 兴瑞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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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瑞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公告日期:2018-09-25


股票简称:兴瑞科技                  股票代码:002937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NingboSunriseElcTechnologyCo.,Ltd.

              (浙江省慈溪市长河镇)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辅星路13号)

                  二零一八年九月


                    特别提示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瑞科技”、“发行人”、“本公司”、“公司”)股票将于2018年9月2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本上市公告书数值通常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一节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及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等证券服务机构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作出的重要承诺及说明如下:
一、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以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一)发行前股东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1、控股股东宁波哲琪、和之合承诺

  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企业在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配等导致本公司/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本公司/企业亦遵守上述承诺。

  本公司/企业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首发上市的发行价;发行人首发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发上市发行价,或者首发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即2019年3月26日)收盘价低于首发上市发行价,本公司/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本公司/企业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的减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并在获得收入的五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本公司/企业将在发行人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本公司/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如果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企业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本公司/企业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根据届时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对本公司予以处罚。

    2、实际控制人张忠良、张华芬、张瑞琪、张哲瑞承诺

    实际控制人张忠良承诺:

  (1)作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配等导致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亦遵守上述承诺。

  (3)在上述第1条所约定的期限届满的前提下,作为发行人董事长,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自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十。

  (4)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首发上市的发行价;发行人首发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发上市发行价,或者首发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即2019年3月26日)收盘价低于首发上市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5)本人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
相关规定。

  (6)本人违反本承诺直接或间接减持发行人股份的,违反本承诺部分的减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并在获得收入的五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本人将在发行人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如果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根据届时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对本人予以处罚。

  (7)本人不会因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相关承诺。

    实际控制人张华芬、张瑞琪、张哲瑞承诺:

  (1)作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配等导致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亦遵守上述承诺。

  (3)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首发上市的发行价;发行人首发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发上市发行价,或者首发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即2019年3月26日)收盘价低于首发上市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4)本人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5)本人违反本承诺直接或间接减持发行人股份的,违反本承诺部分的减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并在获得收入的五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
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如果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根据届时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对本人予以处罚。

    3、本公司股东和之琪、和之瑞、和之兴、和之智、宁波瑞智、悦享财富、香港中瑞、宁波卓瑞、陈映芬、甬潮创投承诺

  (1)和之琪、和之瑞、和之兴、和之智、宁波瑞智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企业在本次发行前所持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配等导致本公司/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本公司/企业亦遵守上述承诺。

  本公司/企业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本公司/企业违反本承诺直接或间接减持发行人股份的,违反本承诺部分的减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并在获得收入的五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本公司/企业将在发行人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本公司/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如果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企业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本公司/企业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根据届时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对本公司/企业予以处罚。

  (2)实际控制人的亲属、宁波瑞智的股东张忠立,发行人董事、总经理兼和之瑞、和之兴普通合伙人陈松杰,实际控制人亲属、发行人董事兼和之琪、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发行前所持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配等导致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亦遵守上述承诺。

  本人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本人违反本承诺直接或间接减持发行人股份的,违反本承诺部分的减持所得归公司所有,并在获得收入的五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本人将在公司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果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届时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对本人予以处罚。
  (3)香港中瑞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公司/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企业在本次发行前所持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自前述锁定期满后,本公司/企业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公司/企业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配等导致本公司/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本公司/企业亦遵守上述承诺。

  本公司/企业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本公司/企业违反本承诺直接或间接减持发行人股份的,违反本承诺部分的
人指定账户。本公司/企业将在发行人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本公司/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如果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企业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本公司/企业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根据届时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对本公司/企业予以处罚。

  (4)悦享财富、宁波卓瑞、陈映芬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公司/企业/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企业/人在本次发行前所持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配等导致本公司/企业/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本公司/企业/人亦遵守上述承诺。

  本公司/企业/人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