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1399号文核准。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海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经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新股数量为4,600万股。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1、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弃购股份处理等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1)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9.94元/股。
投资者请按9.94元/股在2018年9月12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18年9月12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询价结果,对所有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拟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拟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上按报价时间(报价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记录为准)由后到先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拟申购数量不低于拟申购总量的10%,然后根据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协商确定发行价格。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将不足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
照规范填写备注。如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将导致该配售对象当日全部获配新股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8年9月14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6)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获配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2、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投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3、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须认真阅读2018年9月3日(T-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的《宁
4、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投资者报价情况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
5、本次发行定价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投资者基于真实认购意愿报价,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9.94元/股。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6、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分类代码:C39)。截至2018年9月6日(T-4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30.25倍,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本次发行价格9.94元/股对应的2017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22.99倍,低于中证指数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有关本次定价的具体分析请见同日刊登的《发行公告》中第一部分“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依据”。
7、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45,724万元,扣除预计发行费用59,843,465.40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397,396,534.60元,不超过《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预计使用募集资金397,396,534.60元。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关限售承诺及限售期安排详见《招股意向书》。上述股份限售安排系相关股东基于公司治理需要及经营管理的稳定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的自愿承诺。
11、请投资者关注风险,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初步询价结束后,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的;
(2)初步询价结束后,剔除不低于拟申购总量10%的最高报价部分后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的;
(3)初步询价结束后,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4)发行价格未达发行人预期或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就确定发行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5)网下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6)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7)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8)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在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择机重启发行。
13、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者应坚持价值投资理念参与本次发行申购,我们希望认可发行人的投资价值并希望分享发行人的成长成果的投资者参与申购。
14、本特别风险公告并不保证揭示本次发行的全部投资风险,提示和建议投资者充分深入地了解证券市场蕴含的各项风险,根据自身经济实力、投资经验、风险和心理承受能力独立做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决定。
发行人: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