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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瑞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公告日期:2018-09-03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兴瑞科技” 、 “ 发行人” 或
“ 公司” )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
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44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41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
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4]11 号) 等法规, 中国证券业
协会(以下简称“证券业协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
[2018]142 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
协发[2018]142 号)(以下简称“《配售细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
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 号)(以下简称“《管理细则》”), 深圳证券交易
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
证上[2018]279 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及《深圳市场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 号) ( 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
细则》”)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化平台(以下简称“电
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
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
交所网站( www.szse.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弃购股份处理等
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1、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的网下投资者报备方式,详情请仔细阅读
本公告“ 三、投资者参与条件及报价要求”。 
2、投资者在2018年9月12日( 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
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18年9月12日( T日),其中,网下
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 13:00-15:00。 
3、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
海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询价结果,对所
有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拟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拟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
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上按报价时间( 报价时间
以电子平台记录为准)由后到先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
剔除的拟申购量不低于拟申购总量的10%,然后根据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协商
确定发行价格。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
再剔除,剔除比例将不足10%。 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4、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
股申购。 
5、网下投资者应根据《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
于2018年9月14日( T+2日) 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
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 ) 履行
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8年9月14日( 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
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网下和网上投
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6、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
量的7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
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十二、中止发行情况”。 
7、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获配投资者未
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
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 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
(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
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项
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止参
与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主
管部门的规定。 
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
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
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市场风险,仔细研读发
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如下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
行的报价和申购。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 2012年修订),发
行人所属行业为“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分类代码: C39) ,中
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了行业平均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如果本次发
行定价的市盈率水平高于行业平均市盈率水平,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
平均市盈率水平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重要提示
1、 兴瑞科技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4,6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 A股)(以下简
称“ 本次发行” )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399号文
核准。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股票
简称为“ 兴瑞科技” ,股票代码为“ 002937” ,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
询价、网上申购及网下申购。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 ( 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
业为“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分类代码: C39) 。中证指数有限
公司已经发布了行业平均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 网下发行” )
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
定价发行(以下简称“ 网上发行” )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 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初步
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通过深交所电子平台组织实施,网上发
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以下简称“ 交易系统” )进行。
请符合资格的网下投资者通过深交所电子平台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
网下申购。通过电子平台报价、查询的时间为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期间每个交易
日9:30-15:00。关于电子平台的相关操作办法请查阅深交所网站( www.szse.cn)
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 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用户手册》
的相关规定。
3、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拟发行股数4,600万股,不设老股转让。本次公开发行
后总股本为18,400万股,发行后的流通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5.00%。
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本次发行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2,760万股,为本次发行总量的60%,网上初始
发行数量为1,84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40%。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在申购时无需
缴付申购资金。
4、本公告所称“ 网下投资者” 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
者。本公告所称“ 配售对象” 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
品。网下投资者应当于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即2018年9月4日( T-6日)
的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配售对象的注册工作。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已根据《管理办法》、《业务规范》等相关制度的要
求,制定了网下投资者的标准。具体标准及安排请见本公告“ 三、投资者参与条
件及报价要求” 。
只有符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
者方能参与本次初步询价。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须自行承担
一切由该行为引发的后果。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在电子平台中将其报价设定
为无效,并在《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以
下简称“ 《发行公告》 ” )中披露相关情况。
提请投资者注意,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 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资
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网下投资者提供符合资质要求的承诺和
证明材料。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
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 将拒绝其参与初步
询价及配售。
5、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18年9月11日( T-1日)进行本次
发行网上路演。关于网上路演的具体信息请参阅2018年9月10日( T-2日)刊登的
《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路演公告》( 以下简称
“ 《 网上路演公告》 ” ) 。本次发行不举办现场推介会。
6、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时间为2018年9月5日( T-5日)及2018年9月6日( T-4
日)每个交易日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自主决定
是否参与初步询价,自行确定拟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参与初步询价的,须按
照规定通过电子平台统一申报,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
拟申购股数,且只能有一个报价,其中非个人投资者应当以机构为单位进行报价。
网下投资者为拟参与报价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报价记录后,应当一次性提交。
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报价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报价记录为准。每
个配售对象每次只能提交一笔报价。
综合考虑本次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发
行人的估值情况,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网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最低
拟申购数量设定为300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10万股,即网下投
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300万股的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
倍,且每个配售对象拟申购数量最多不超过600万股。配售对象报价的最小变动
单位为0.01元。
8、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询价结果,对所
有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拟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拟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
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上按报价时间( 报价时间以
电子平台记录为准)由后到先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
剔除的拟申购量不低于拟申购总量的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
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将不足10%。
9、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
和拟申购数量、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
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及有效
拟申购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的数量不少于10家。具体安排详见本公告“ 三、投
资者参与条件及报价要求” 。
10、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在2018年9月11日( T-1日) 刊登的《发
行公告》中公布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发行价格、 回拨前发行数量以及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