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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935 深市 天奥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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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奥电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公告日期:2018-08-22

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CHENGDUSPACEONELECTRONICSCO.,LTD.
  (住所:成都市金牛区高科技产业开发区土桥村九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住所:海口市南宝路36号证券大厦四楼)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            1.00元

发行股数            2,667万股            每股发行价格        19.38元

发行后总股本        10,667万股            预计发行日期        2018年8月23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承诺如下: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中国电科承诺:除因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国家有权部门的要求而需进行股权划转、转让等导致中国电科所持公司股份发生变动的情况外,自天奥电子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经间接持有的天奥电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天奥电子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

  发行人控股股东中电十所承诺:除因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国家有权部门的要求而需进行股权划转、转让等导致本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发生变动的情况外,自天奥电子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经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天奥电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天奥电子回购该部分股份;所持股票在前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期间公司如有分红、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下同);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

  发行人其他法人股东富信瑞和、华炜控股、亚商新兴、众盈投资承诺:自天奥电子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经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天奥电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天奥电子回购该部分股份。

  发行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郑兴世、李河川、尹湘艳、陈静、陈斌、刘类骥、邹涌泉承诺:
自天奥电子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经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天奥电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天奥电子回购该部分股份;所持股票在前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期间公司如有分红、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下同);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本人不会因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有关承诺。在上述承诺的限售期届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发行人监事黄浩、叶静承诺:自天奥电子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经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天奥电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天奥电子回购该部分股份。在上述承诺的限售期届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发行人其他自然人股东承诺:自天奥电子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经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天奥电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天奥电子回购该部分股份。

  上述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保荐人(主承销商)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8年8月22日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的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承诺

    (一)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中国电科承诺

  1、除因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国家有权部门的要求而需进行股权划转、转让等导致中国电科所持公司股份发生变动的情况外,自天奥电子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经间接持有的天奥电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天奥电子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

  2、若中国电科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有收入归天奥电子所有,中国电科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转让全额支付至天奥电子指定账户。若中国电科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给天奥电子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中国电科将向天奥电子及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中电十所承诺

  1、除因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国家有权部门的要求而需进行股权划转、转让等导致本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发生变动的情况外,自天奥电子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经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天奥电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天奥电子回购该部分股份;所持股票在前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期间公司如有分红、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下同);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

  2、若未履行上述承诺,则本股东将依法回购违反本承诺卖出的股票。若本股东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有收入归天奥电子所有。若本股东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给天奥电子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股东将向天奥电子及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发行人法人股东富信瑞和、华炜控股、亚商新兴、众盈投资承诺

  1、自天奥电子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经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天奥电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天奥电子回购该部分股份。

  2、若未履行上述承诺,则本股东将依法回购违反本承诺卖出的股票。若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有收入归天奥电子所有。若本股东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给天奥电子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股东将向天奥电子及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郑兴世、李河川、尹湘艳、陈静、陈斌、刘类骥、邹涌泉承诺:

  1、自天奥电子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经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天奥电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天奥电子回购该部分股份;所持股票在前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期间公司如有分红、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下同);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

  本人不会因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有关承诺。


  2、在上述承诺的限售期届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3、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则将依法回购违反本承诺卖出的股票。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有收入归天奥电子所有。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给天奥电子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天奥电子及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监事黄浩、叶静承诺:

  1、自天奥电子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经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天奥电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天奥电子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上述承诺的限售期届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3、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则将依法回购违反本承诺卖出的股票。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有收入归天奥电子所有。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给天奥电子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天奥电子及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五)发行人其他自然人股东承诺

  公司其他自然人股东张志刚、晏艺峰、杨林、李斌、曾庆明、宋斌、谢大聪、计敏、李华强、赵海清、丁庆华、江山、蒋兴平、李锦涛、李敏、王海、向红、徐白居、许建军、颜美匀、李富丽、曹远洪、杨健、李士庆承诺:

  1、自天奥电子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经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天奥电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天奥电子回购该部分股份。

  2、若本股东未履行上述承诺,则将依法回购违反本承诺卖出的股票。若本
股东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有收入归天奥电子所有。若本股东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给天奥电子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股东将向天奥电子及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稳定公司股价预案及承诺

    (一)稳定公司股价预案

  公司于2015年4月29日召开的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