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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德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1-11-17

明德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就相关议案所涉及的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调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的调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本次关于调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调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情况,公司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投入金额。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三、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资金充裕,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使用 32,5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募投项目建设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向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特此公告!

                                    独立董事:赵曼、袁天荣、邓鹏
                                                2021 年 11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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