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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德生物: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27

明德生物: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932          证券简称:明德生物        公告编号:2021-132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1年11月26日(星期五)14: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11月2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2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2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二路388号武汉光谷国际生物医药企业加速器1.2期21栋1层1室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若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莉莉女士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0人,代表股份49,097,343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6.813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49,015,323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6.735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82,02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78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259,23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247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77,21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169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82,02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782%。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议案1.00 《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谢进城先生、全怡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以上人员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具体表决结果如下:总表决情况:

  1.01.候选人:补选谢进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49,075,63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558%,选举谢进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谢进城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02.候选人:补选全怡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49,075,63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558%,选举全怡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全怡女士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01.候选人:补选谢进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37,5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1.6267%。
  1.02.候选人:补选全怡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37,5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1.6267%。
  2、审议通过议案2.00 《关于调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9,092,7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05%;
反对4,6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4,5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2101%;反对4,6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789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议案3.00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49,092,7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05%;反对4,6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4,5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2101%;反对4,6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789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

  2、出具法律意见的律师姓名:王芳、李悦

  3、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股东大会审议议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
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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