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1、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德生物”、“发行人”或“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1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深证上[2018]279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等环节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1)本次发行采用直接定价方式,全部股份通过网上向公众投资者发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本次发行价格为20.45元/股。
(2)投资者按照本次发行价格,2018年6月29日(T日,申购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并采用网上市值申购方式进行申购,投资者进行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3)网上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4)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18年7月3日(T+2日)公告的《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T+2日日终,中签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作无效处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包销。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
(5)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3、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上的《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充分了解投资风险,理性投资,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如下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申购:
1、根据中国证监会制定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在行业为“C27医药制造业”,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37.78倍(截止T-3日,即2018年6月26日)。本次发行价格20.45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22.99倍(每股收益按照2017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2、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0.45元/股。本次公开发行股数为1,664.6287万股,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不设老股转让。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预计使用募集资金31,264.62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20.45元/股,发行新股1,664.6287万股计算的预计募集资金总额约为34,041.6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约2,777.04万元,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31,264.62万元,不超过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预计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
3、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重要提示
1、明德生物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1,664.6287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906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中小板上市。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0.45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7.24倍(每股收益按照2017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2.99倍(每股收益按照2017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3、本次发行全部采用网上发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及配售。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本次发行股票申购简称为“明德生物”,网上申购代码为“002932”。
4、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1,664.6287万股,网上发行1,664.6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99.998%,剩余未达深市新股网上申购单位500股的余股287股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包销。本次发行全部为发行人公开发行新股,发行人股东不公开发售其所持股份,即无老股转让情形。
5、若本次发行成功,按本次发行价格20.45元/股,发行新股1,664.6287万股计算的预计募集资金总额约为34,041.6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约2,777.04万元,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31,264.62万元。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等相关情况请查阅2018年6月27日(T-2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招股说明书全文。
6、网上发行重要事项:
(1)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18年6月29日(T日)9:15-11:30、13:00-15:00。网上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2)网上申购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18年6月27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日均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方可参与网上申购。
(3)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
值(以下简称“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根据投资者在2018年6月27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
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
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16,500股。
(4)投资者在进行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投资者申购量超过其持有
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部分为无效申购;对于申购量超过网上申购上限
16,500股的新股申购,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视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对
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5)新股申购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投资者参与网上发行
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
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按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首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对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每只新股发行,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将按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首笔申购为有效申购。投资者的同一证券账户多处托管的,其市值合并计算。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
户注册资料以2018年6月27日(T-2日)日终为准。
(6)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7、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18年7月3日(T+2日)公告的《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
告》履行缴款义务。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放弃
认购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8、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
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超过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含70%),但未达到本次公开发行数量时,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作无效处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包销。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T+4日公告《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结果公告》”),披露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承担的最大包销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30%,即499.3886万股。
9、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2)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3)中国证监会责令中止的。
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可择机重启发行。
10、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请投资者仔细阅读2018年6月27日(T-2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五家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网址www.zqrb.cn)的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资料。
11、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证券时报》上及时公告,敬请
投资者留意。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