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29 证券简称:润建股份 公告编号:2022-091
债券代码:128140 债券简称:润建转债
润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润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10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 年 9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0 年 9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0 年 9 月 28 日至 2020 年 10 月 7 日,公司将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
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公告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的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
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 年 10 月 9 日,公司对外披露了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0 年 10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并对外披露了《关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0 年 10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0 年 10 月 19 日为授予日,向 186 名激励对象授予 2,117.27 万份股票期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0 年 11 月 26 日,公司完成了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本激励计划
实际向 185 名激励对象授予 2,111.80 万份股票期权。
7、2021 年 2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董事会会议审议修订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修订后的业绩考核指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了相关的法定程序,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对外披露了《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8、2021 年 5 月 21 日,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20,746,34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5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鉴于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 2021 年 6 月 7 日实施完成,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
规定,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了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21.69 元/份调整为 21.54 元/份。同时,公司对外披露了《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更新后)》(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及其摘要。
9、2021 年 10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等。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0、2022 年 5 月 17 日,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以截至 2022 年 4 月 20 日公司总股本 228,748,462 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45,749,692.4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鉴于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
于 2022 年 7 月 11 日实施完成,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了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21.54 元/份调整为 21.34 元/份。
11、2022 年 10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
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等。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1、第一个行权期内未行权完毕
鉴于1名激励对象在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内股票期权未行权完毕,其第一个行权期未行权的31,640份股票期由公司予以注销。
2、激励对象离职
鉴于9名原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966,900份予以注销。
本次共注销9名激励对象,共计998,540份股票期权。根据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该事项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决定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同意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董事会决定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且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已就本次行权及本次注销履行了必要的批准和决策程序;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和本次拟行权的激励对象均符合《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更新后)》规定的行使股票期权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行权、本次注销符合《管理办法》和《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更新后)》的规定,公司尚须就本次行权、本次注销履行信息披露等相关程序。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润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