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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17年12月22日报送)

公告日期:2017-12-26

1-1-0
润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 RUNJIAN COMMUNICATION CO., LTD.)
( 南宁市西乡塘区总部路 1 号中国东盟科技企业孵化基地
一期 D7 栋 501 室)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人( 主承销商)
(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润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1-1-1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发行股数: 本次拟公开发行股份不超过 5,518.66 万股,占发行后
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25%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22,074.6347 万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 】元
预计发行日期: 【 】年【 】月【 】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承诺人 承诺内容
实际控制人李建国先生、蒋鹂北女
士及其控制的弘泽熙元、威克德力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发行人上
市后 6 个月内, 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
价,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
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
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股东郑志树先生、张红波女士、张
民先生、郑品玉女士、谢新仓先生、
李孝先女士、鲍惠忠先生、郑剑雄
先生、梁荣女士、吕虹女士、陈晨
女士、朱登煌先生、魏荣恒先生、
易丽女士、李喜跃女士、关学忠先
生、田萍女士、丁京安先生、刘宇
飞先生、谢二庆先生、陈翠华女士、
袁晓丽女士、董浩先生、黄建君先
生、赵春荣女士、李滨芫女士、于
英先生、陈强先生、邱红光先生、
李纪元女士、谢卫女士、赵丽云女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润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1-1-2
承诺人 承诺内容
士、刘子微先生、郑继宏先生、邱
雅萍女士、肖慎平先生、常先停先
生、刘冬岩先生、谢志坚先生、宋
永芬女士、张水虹女士、王超先生、
盛欧投资、西江投资、鑫宏图投资、
太证资本、广垦太证、吉林省投资
基金、海通创投、汇金嘉业、众安
投资、胜道投资、德丰杰复华、德
丰杰龙脉、展瑞新富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许文杰先生、
梁姬女士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通过威克德力间
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通过盛欧投资间
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 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
盘价低于发行价,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
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
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
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沈湘平先生、
胡永乐先生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通过威克德力间
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发
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 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
于发行价,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
动延长 6 个月(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
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
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李建国先生、
许文杰先生、梁姬女士、沈湘平先
生、胡永乐先生
在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在前述承
诺的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
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申报离职六个月
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
份数量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50%(余额不足 1,000 股时,可以一次转让)。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7 年 12 月 18 日
润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1-1-3
发行人声明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
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做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润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1-1-4
重大事项提示
一、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本公司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公开发行前滚存的未分
配利润在公司股票公开发行后由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
二、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本次发行上市后,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1、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分配
股利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
红进行利润分配。
2、公司一般按照会计年度进行利润分配,在符合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
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 也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进行中期利
润(现金)分配。
3、公司在同时满足如下具体条件时应当实施现金分红:
( 1)公司该年度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
后利润)为正值; 
(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 3)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资金支出,重大资金支出是指:( 1)公司
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 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2)公司未来十二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 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
在符合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应进行现金分红,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
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当年实现的母公司可分配利润的 10%。公司因特殊情况而不
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
润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1-1-5
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4、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 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
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
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述第( 3)项
处理。
5、公司可以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采取股票股利分配,如公司不具备现金分红
条件或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或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在
满足现金分红后时。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司董事会应综合考虑公司
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因素。
公司制定了《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并已经公司 2016 年第四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本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和分红回报规划的具体内
容,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四节 股利分配政策”。
三、公司股东股份锁定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建国先生、蒋鹂北女士及其控制的弘泽熙元、威克德力承
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其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发
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
润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1-1-6
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
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股东盛欧投资、西江投资、鑫宏图投资、太证资本、广垦太证、吉林省
投资基金、海通创投、汇金嘉业、德丰杰复华、德丰杰龙脉、展瑞新富、胜道投
资、众安投资、郑志树先生、张红波女士、张民先生、郑品玉女士、谢新仓先生、
李孝先女士、鲍惠忠先生、郑剑雄先生、梁荣女士、吕虹女士、陈晨女士、朱登
煌先生、魏荣恒先生、易丽女士、李喜跃女士、关学忠先生、田萍女士、丁京安
先生、刘宇飞先生、谢二庆先生、陈翠华女士、袁晓丽女士、董浩先生、黄建君
先生、赵春荣女士、李滨芫女士、于英先生、陈强先生、邱红光先生、李纪元女
士、谢卫女士、赵丽云女士、刘子微先生、郑继宏先生、邱雅萍女士、肖慎平先
生、常先停先生、刘冬岩先生、谢志坚先生、宋永芬女士、张水虹女士、王超先
生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
份。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许文杰先生、梁姬女士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通过威克
德力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通过盛欧
投资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
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
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
月(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
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沈湘平先生、胡永乐先生承诺:自发行人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