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22 证券简称:伊戈尔 公告编号:2023-095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08 月 28 日召开第六
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的自筹资金。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414 号文),公司于 2023 年 08 月向特定投
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89,671,636 股,每股发行价格 13.19 元,共计募集人民币 1,182,768,878.84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9,992,740.95 元(不含税),募集资
金净额为人民币 1,162,776,137.89 元。该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08 月 04 日全部到位,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出具了《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3]518Z0116 号)。
二、募集资金承诺投入项目和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22,384.27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中压直流供电系统智能制造建设项目 58,817.44 57,834.44
2 智能箱变及储能系列产品数字化工厂建 22,915.25 22,436.25
设项目
3 研发中心项目 25,113.58 25,113.58
4 补充流动资金 17,000.00 10,893.34
总计 123,846.27 116,277.61
三、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为保证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公司已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需求并结合市场情况,
以部分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建设。截至 2023 年 08 月 24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 2,714.48 万元,具体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 自筹资金预 拟置换金额
资金 先投入金额
1 中压直流供电系统智能制造建设目 58,817.44 57,834.44 1,824.68 1,824.68
2 智能箱变及储能系列产品数字化工 22,915.25 22,436.25 889.80 889.80
厂建设项目
3 研发中心项目 25,113.58 25,113.58 - -
4 补充流动资金 17,000.00 10,893.34 - -
总计 123,846.27 116,277.61 2,714.48 2,714.48
四、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公司本次向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发行费用为19,992,740.95元(不含增
值税)。截至2023年08月24日,公司以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2,844,846.72元(不
含增值税)。现公司拟用募集资金2,844,846.72元置换预先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
用。
五、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影响
根据公司《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若公司在本次募
集资金到位前,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业务规划,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进行先行投入,则先行投入部分将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予以置换。
本次拟置换方案与公司《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内
容一致,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六、相关意见
(一) 董事会意见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是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二) 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金额、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 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
(四)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
1、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和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上述预先投入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事项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鉴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公司本次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基于以上意见,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五) 会计师事务所鉴证结论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3]518Z0890号),认为公司《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伊戈尔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一)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二) 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三) 独立董事会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五)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