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22 证券简称:伊戈尔 公告编号:2020-033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0 年 4 月 15 日召开的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
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135,151,47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
利人民币 2.0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7,030,295.00 元,不送红
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自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议案一致;本次 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距离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 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35,151,475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800000 元;持有首发
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 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 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
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
款 0.4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0 年 4 月 27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 年 4
月 28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0 年 4 月 2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0
年 4 月 28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份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首发前限售股。
六、咨询办法
1、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2、咨询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环镇东路 4 号
3、咨询联系人:劳金山
4、咨询电话:0757-86256898
5、传真电话:0757-86256768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