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事先审阅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相关材料并了解相关背景情况,现就《关于公司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
本次董事会会议召集程序合法合规,我们于会前收到了该议案的相关资料,资料详实,有助于公司董事会科学、理性地作出决策。通过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认为该议案所述转让全资子公司汕头市嘉晟印务有限公司 100%股权之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以委托独立第三方的评估价格为作价依据,定价公允合理,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本次交易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基于以上判断,我们对该议案内容表示认可,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以下为独立董事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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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水宝
2021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以下为独立董事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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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慧
2021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以下为独立董事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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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小艳
2021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