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19 证券简称:名臣健康 公告编号:2021-076
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11 月 18 日(星期四)下午 13: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11 月 18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11 月
18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 2021 年 11 月 18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莲南工业区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建名先生
(7)会议召集、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 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60,412,24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9.4632%。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即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4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13,001,7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6453%。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60,412,24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4632%。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3、其他人员出席或列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许绍壁所持表决权股份 5,200,000 股回避了表决。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5,212,24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7,801,745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韩蔚、刁雁蓉
3、结论性意见: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规则》、《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