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审慎以及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通过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公司顺利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工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该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汪旭光:
郑馥丽:
张清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