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之更正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泰股份”、“发行人”或“公司”)和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证券”或“主承销商”)已于2017年10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刊登《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因工作疏忽,《发行公告》误将谢博名、左骏霞和吴彦杰三位投资者管理的三个配售对象列入无效报价。经核查,三位投资者的三个配售对象的报价为有效报价。因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对《发行公告》的部分内容进行更正,更正情况如下:
更正1:“重要提示之4”
更正前:
4、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 2017年10月10日(T-3日)完成。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并计算出每个价格上所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总量后,首先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部分为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0.64%),并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环境、募集资金需求、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47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7.23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6年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
计算);
(2)22.97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6年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
计算)。
(3)初步询价中报价等于本次发行价格且未被剔除的所有有效报价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数量之和为3,005,300万股。
更正后:
4、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 2017年10月10日(T-3日)完成。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并计算出每个价格上所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总量后,首先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部分为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0.64%),并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环境、募集资金需求、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47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7.23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6年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
计算);
(2)22.97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6年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
计算)。
(3)初步询价中报价等于本次发行价格且未被剔除的所有有效报价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数量之和为3,006,800万股。
更正2:“一、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依据之(一)初步询价申报情况之2、
剔除无效报价情况”
更正前:
经主承销商核查,参与本次初步询价报价的网下投资者中,存在287家投
资者管理的 346个配售对象未按《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
完成核查材料提交。共计287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346个配售对象的报价为无
效报价,申报总量为171,800万股。
剔除上述无效报价后,3,927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6,060个配售对象符合《初
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网下投资者要求,不存在禁止配售的情形,报价区间为7.07元/股-16.04元/股,拟申购数量总和为3,026,800万股。其中,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中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已全部按照相关规定完成登记和备案。
全部报价明细名单请见“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及有效报价情况”。
剔除无效报价后,符合《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网下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如下:
网下投资者全部报价中位数 7.47 网下投资者全部报价加权平均 7.50
(元/股) 值(元/股)
公募基金报价中位数(元/股) 7.47 公募基金报价加权平均值(元/ 7.61
股)
更正后:
经主承销商核查,参与本次初步询价报价的网下投资者中,存在284家投
资者管理的 343个配售对象未按《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
完成核查材料提交。共计284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343个配售对象的报价为无
效报价,申报总量为170,300万股。
剔除上述无效报价后,3,930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6,063个配售对象符合《初
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网下投资者要求,不存在禁止配售的情形,报价区间为7.07元/股-16.04元/股,拟申购数量总和为3,028,300万股。其中,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中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已全部按照相关规定完成登记和备案。
全部报价明细名单请见“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及有效报价情况”。
剔除无效报价后,符合《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网下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如下:
网下投资者全部报价中位数 7.47 网下投资者全部报价加权平均 7.50
(元/股) 值(元/股)
公募基金报价中位数(元/股) 7.47 公募基金报价加权平均值(元/ 7.61
股)
更正3:“一、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依据之(三)发行价格和有效报价投资
者的确定过程之1、发行价格的确定过程”及2、有效报价投资者确定过程
更正前:
1、发行价格的确定过程
在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剩余报价及申购情况,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环境、募集资金需求、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7.47元/股。
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7.23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6年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
计算);
(2)22.97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6年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
计算)。
(3)初步询价中报价等于本次发行价格且未被剔除的所有有效报价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数量之和为3,005,300万股。
2、有效报价投资者确定过程
剔除拟申购总量中的报价最高部分之后,申报价格为7.47元/股(即发行价
格)的网下投资者为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本次网下发行的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为 3,918 家,对应的配售对象为 6,017 家,其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数量总计为3,005,300万股。其名单详见附表中备注为“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有权要求申请参与的网下投资者补充提供与核查相关的材料,可包括但不限于申请材料的原件、协会备案的相关材料等。若投资者拒绝配合、提供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或经核查不符合条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更正后:
1、发行价格的确定过程
在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剩余报价及申购情况,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环境、募集资金需求、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7.47元/股。
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7.23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6年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
计算);
(2)22.97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6年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
计算)。
(3)初步询价中报价等于本次发行价格且未被剔除的所有有效报价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数量之和为3,006,800万股。
2、有效报价投资者确定过程
剔除拟申购总量中的报价最高部分之后,申报价格为7.47元/股(即发行价
格)的网下投资者为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本次网下发行的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为 3,921 家,对应的配售对象为 6,020 家,其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数量总计为3,006,800万股。其名单详见附表中备注为“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有权要求申请参与的网下投资者补充提供与核查相关的材料,可包括但不限于申请材料的原件、协会备案的相关材料等。若投资者拒绝配合、提供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或经核查不符合条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更正4:“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之(三)发行价格”
更正前:
通过初步询价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7.47元/股,此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7.23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6年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
计算);
(2)22.97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6年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
计算)。
(3)初步询价中报价等于本次发行价格且未被剔除的所有有效报价对应的 累计拟申购数量之和为3,005,300万股。
更正后:
通过初步询价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7.47元/股,此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7.23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6年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
计算);
(2)22.97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6年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
计算)。
(3)初步询价中报价等于本次发行价格且未被剔除的所有有效报价对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