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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泰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公告日期:2017-09-28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特别提示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泰股份”、“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是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6]7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6]7号,以下简称“《投资者管理细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6]7号,以下简称“《配售细则》”)等有关规定实施本次发行。

    本次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申购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16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等环节发生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  投资者在2017年10月13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

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17年10月13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2.  网下投资者报价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

部分,剔除部分不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报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3.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

购。

   4.  网下投资者应根据《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

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17年10月17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7年10月17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

   5.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

量的70%时,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 “十、中止发行安排”。

   6.  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

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询价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止参与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询价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如下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的报价与申购。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行业分类代码为C26)。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了行业平均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如果本次发行市盈率高于行业平均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水平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重要提示

    1、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3,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1724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主承销商”)。发行人股票简称为“集泰股份”,股票代码为“002909”,该代码同时适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发行及网上申购。

    2、本次拟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3,000万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5.00%。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

    3、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按市值申购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8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6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2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40%。网下和网上投资者在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4、本公告所称“网下投资者”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本公告所称“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投资者所属或直接管理的自营投资账户或证券投资产品。网下投资者应当于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2017年9月29日(T-5日))中午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配售对象的注册工作且已开通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CA证书,并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配售对象的资金配号。

    5、中航证券已根据《管理办法》、《业务规范》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网下投资者的标准。具体标准及安排请见本公告“二、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的相关安排”。只有符合本公告“二、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的相关安排”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者方能参与本次初步询价。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须自行承担一切由该行为引发的后果。主承销商将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中将其设定为无效,并在《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提请投资者注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有权要求网下投资者提供符合资质要求的承诺和证明材料。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初步询价及配售。

    6、本次初步询价时间为2017年10月9日(T-4日)9:30-15:00和2017年10月10日(T-3日)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自行确定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参与初步询价的,须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报价,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且只能有一个报价,其中非个人投资者应当以机构为单位进行报价。

    配售对象申报价格的最小单位为0.01元。网下投资者所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300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10万股,即网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300万股的部分,必须为10万股的整数倍,且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不得超过500万股。投资者应按规定进行初步询价,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并计算出每个价格上所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总量后,首先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部分将不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报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

    如被剔除部分的最低价格所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总量大于拟剔除数量时,该档价格的申购将按照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少至多依次剔除;如拟申购数量相同则按照申购时间由晚至早依次剔除;如出现申购价格、拟申购数量、申购时间都相同的情况,主承销商将按照申购平台自动生成的顺序排序,排序靠后的配售对象的申购报价将会被优先剔除;直至满足剔除的拟申购数量达到拟剔除数量的要求。上述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8、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剩余报价及申购情况,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环境、募集资金需求、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有效拟申购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的数量不少于10家。

    9、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2017年10月12日(T-1日)刊登的《发行公告》中公布发行数量、发行价格、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以及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名单等信息。

    10、本次网下申购的时间为 2017年10月13日(T日)9:30-15:00。《发

行公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网下投资者必须在申购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申购记录中的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须不超过《发行公告》中规定的申购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即申购数量须为:

    (1)当某一配售对象的有效拟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申购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时,其申购数量为投资者有效拟申购数量。

    (2) 当某一配售对象的有效拟申购数量大于申购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时,其申购数量为申购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网下投资者在2017年10月13日(T日)参与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缴付申购资金。

    2017年10月17日(T+2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公布网下初步配售结果,获得初步配售资格的网下投资者应根据发行价格和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获配股份数量于2017年10月 17 日 (T+2日)8:30-16:00,从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账户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足额划付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2017年10月17日(T+2日)16:00前到账。

    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配售对象,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其全部的初步获配新股进行无效处理,相应的无效认购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将中止发行。

    11、每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凡参与网下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

    12、本次网上申购日为 2017年10月13日(T日)。在2017年10月11日(T-2

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 股股份市值 1万

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可在T日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