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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17年5月3日报送)

公告日期:2017-05-15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Guangzhou Jointas Chemical Joint Stock Co.,Ltd.
( 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翔一路 62 号自编六栋二楼、五
楼)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 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 号
南昌国际金融大厦 A 栋 41 层)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1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拟发行股数
3,000 万股,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占发行后公司总股
本不低于 25.00%,不进行老股转让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元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12,000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邹榛夫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
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2)若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发行人
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在职务变更、离职等情形下,仍将忠实履行上
述承诺;( 3)在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票,减持价格
应不低于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 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
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
调整),减持后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仍能保持本人与安泰化学对发行人的控股地位;
( 4)本人前述承诺期满后,在发行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或间接
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
量占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公司控股股东安泰化学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 2)若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
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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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延长 6 个月;( 3)在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票,减持
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
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
相应调整),每年减持的数量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 25%,减持后所持有的公
司股票仍能保持本公司与邹榛夫对发行人的控股地位。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关联方邹珍贵,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
制人关联方邹珍凡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股份;
( 2)若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
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
动延长 6 个月,在职务变更、离职等情形下,仍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 3)在持有
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票,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价(如
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4)本人前述
承诺期满后,在发行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
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申报离
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所持有发
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公司实际控制人关联方邹珍美、邹珍祥、陈明星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
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公司股东泰银富时、湖北九派、仙桃九派、熙景投资、舜璟投资、关福如、陈
中华、李海静、侯丽琳、温昌发、刘福成、林坤华、金鑫、陶艳、林武宣、蒋鹏、
周雅璐、贾为、吴蹈、周雅兰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
等股份。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何思远、 石正金、李军、李浩成、马银良、周
雅蔓、陈剑华、罗鸿桥、孙仲华、吴珈宜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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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
行人回购该等股份。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
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的
股份,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
占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 50%。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7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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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
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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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经营发展面临诸多风险。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
前,务必仔细阅读本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全部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
重要事项及公司风险。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
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邹榛夫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
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
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2)若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
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在职务变更、离职等情形下,仍将
忠实履行上述承诺;( 3)在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
票,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
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减持后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仍能保持本人与安泰化学
对发行人的控股地位;( 4)本人前述承诺期满后,在发行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
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
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公司控股股东安泰化学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
股份;( 2)若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
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 3)在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
司股票,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
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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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每年减持的数量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
25%,减持后所持有的公司股票仍能保持本公司与邹榛夫对发行人的控股地位。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关联方邹珍贵,高级管理人员、实际
控制人关联方邹珍凡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
该股份;( 2)若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
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在职务变更、离职等情形下,仍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
( 3)在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票,减持价格应不低
于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 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
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
整);( 4)本人前述承诺期满后,在发行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接
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发行人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
行人股票数量占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公司实际控制人关联方邹珍美、邹珍祥、陈明星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
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公司股东泰银富时、湖北九派、仙桃九派、熙景投资、舜璟投资、关福如、
陈中华、李海静、侯丽琳、温昌发、刘福成、林坤华、金鑫、陶艳、林武宣、蒋
鹏、周雅璐、贾为、吴蹈、周雅兰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
人回购该等股份。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何思远、石正金、李军、李浩成、马银良、
周雅蔓、陈剑华、罗鸿桥、孙仲华、吴珈宜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
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
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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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发行人的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
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 50%。
二、关于公司股价稳定措施的承诺
为保持发行人上市后股价稳定,特制定《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
预案》,公司、控股股东安泰化学、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