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06 证券简称:华阳集团 公告编号:2022-058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2年8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规定,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华越投资有限公司提名邹淦荣先生、张元泽先生、吴卫先生、李道勇先生、孙永镝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魏志华先生、罗中良先生、袁文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中山中科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提名孟庆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董事候选人的简历详见附件。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上述董事候选人人数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人数的比例不低于董事会人员的三分之一,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独立董事候选人魏志华先生、罗中良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独立
董事资格证书,其中魏志华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袁文峰先生尚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已出具书面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详细信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条件和独立性有异议的,均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提供的渠道,就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条件和可能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反馈意见。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的议案发表了
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0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其他说明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责,不得有任何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向第三届董事会各位董事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附件1: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附件2: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日
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邹淦荣先生,中国国籍,1963年5月生,大学本科学历;2011年5月至2013年9月任惠州市华阳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现任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江苏华越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南京市越财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安特(惠州)工业有限公司董事,安特惠州(香港)工业有限公司董事,惠州安特科技工业有限公司董事,安特科技(香港)有限公司董事,惠州市华阳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截至本公告日,邹淦荣先生持有南京市越财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15.62%的股
份,南京市越财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华越投资有限公司76.31%的股权,邹淦荣先生间接持有公司股权,未直接持有公司股权,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邹淦荣先生在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华越投资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长,在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南京市越财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执行董事,除此之外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孟庆华先生,中国国籍,1965 年 7 月生,大学本科学历;2007 年 10 月至
2017 年 4 月任深圳市瑞通特达通讯科技有限公司区域经理;2019 年 3 月至 2020
年 7 月任广州友田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董事;2021 年 6 月至 2022 年 4 月任伟乐视
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广东中科科创创业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执行副总裁、广州铭康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董事、广州立达尔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东莞市中泰模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广东骏汇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广东鲜美种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广州极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广东中科白云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日,孟庆华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中山中科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及珠海横琴中科白云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均是广东中科科创创业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管理的私募投资基金,孟庆华先生在广东中科科创创业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担任执行副总裁,除此之外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张元泽先生,中国国籍,1963 年 5 月生,研究生学历;2002 年 3 月至 2020
年 7 月,任惠州市华阳光学技术有限公司董事;现任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江苏华越投资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张元泽先生持有南京市越财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12.17%的股
份,南京市越财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华越投资有限公司76.31%的股权,张元泽先生间接持有公司股权,未直接持有公司股权,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张元泽先生在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华越投资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除此之外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吴卫先生,中国国籍,1966年10月生,大学本科学历;于2002年11月至2013
年9月任惠州市华阳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现任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信华精机有限公司董事,江苏华越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杭州信华精机有限公司董事,惠州市华信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海宁信华电子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吴卫先生持有南京市越财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12.17%的股份,
南京市越财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华越投资有限公司 76.31%的股权,吴卫先生间接持有公司股权,未直接持有公司股权,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吴卫先生在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华越投资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除此之外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李道勇先生,中国国籍,1963年6月生,大学本科学历;于2005年8月至2013年9月任惠州市华阳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现任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江苏华越投资有限公司董事,信华精机有限公司董事,杭州信华精机有限公司董事,海宁信华电子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李道勇先生持有南京市越财企业管理有限公司12.17%的股份,南京市越财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华越投资有限公司76.31%
的股权,李道勇先生间接持有公司股权,未直接持有公司股权,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李道勇先生在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华越投资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除此之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
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孙永镝先生,中国国籍,1969年4月生,大学本科学历;2013年9月至2019年9月任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2019年9
月至2020年8月,任公司董事、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现任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江苏华越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惠州市华阳光学技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董事,惠州市华阳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日,孙永镝先生持有南京市越财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1.85%的股份,
南京市越财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华越投资有限公司 76.31%的股权,孙永镝先生间接持有公司股权,未直接持有公司股权,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