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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阳集团: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26

华阳集团: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906        证券简称:华阳集团        公告编号:2024-036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独立董事辞职情况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袁文峰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袁文峰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辞职后将不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袁文峰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其辞职申请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此之前,袁文峰先生仍将继续履行其作为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袁文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袁文峰先生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公司董事会对袁文峰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补选独立董事情况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工作的正常运行,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董事会同意提名冯国灿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同意选举其为公司独立董事后,由冯国灿先生接任袁文峰先生原担任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补选独立董事完成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人数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中独立董事人数的比例不低于董事会人员的三分之一,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冯国灿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正在参加独立董事培训,承诺将尽快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袁文峰先生的《辞职报告》;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六日

附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冯国灿先生,中国国籍,1962年9月生。1999年获香港浸会大学哲学博士(计算机专业),2000年至2002年在英国Bradford 等大学数字媒体研究中心做博士后;主要研究领域模式识别、机器学习等,主持和参加了国家自然科学等20余项科学研究项目,在IEEE Trans. PAMI等学术期刊和会议发表论文100余篇;2014-2019年连续6年入选爱思唯尔(Elsevier)计算机科学中国高被引学者排行榜。曾任第七届中国工业与应用数学会常务理事,第五、六届广东省工业与应用数学学会理事长。2000年1月至2004年4月,任中山大学数学学院副教授;2004年5月至2022年10月,任中山大学数学学院教授;2005年9月至2022年10月,任中山大学数学学院博士生导师。现任广东省数学会副理事长及人工智能专业委员会主任,广东省工业与应用数学学会名誉理事长。

  截至本公告日,冯国灿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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