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06 证券简称:华阳集团 公告编号:2022-053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8月18日在惠州市东江高新科技产业园上霞北路1号华阳工业园A区集团办公大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8月9日以邮件方式发出,应参加会议人数9人,实际参加会议人数9人,会议由邹淦荣董事长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规规定及《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2 年 8 月 20 日 刊 登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2-055)。
2、审议通过了《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2 年 8 月 20 日 刊 登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56)。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0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
构,2022 年审计费用预计为人民币 270 万元(含税,包括内控审计费用人民币10 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2 年 8 月 20 日 刊 登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7)。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及《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股东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提名邹淦荣先生、孟庆华先生、张元泽先生、吴卫先生、李道勇先生、孙永镝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如下:
4.1 提名邹淦荣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2 提名孟庆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3 提名张元泽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4 提名吴卫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5 提名李道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6 提名孙永镝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2 年 8 月 20 日 刊 登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8)。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0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股东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提名魏志华先生、罗中良先生、袁文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如下:
5.1 提名魏志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2 提名罗中良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3 提名袁文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魏志华先生、罗中良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袁文峰先生尚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已出具书面承
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2 年 8 月 20 日 刊 登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各《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及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8)。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0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自主行权情况,公
司股份 总数 由474,218,860股 变更 为475,781,440股 ,注 册资 本由人 民币
474,218,860元变更为人民币475,781,440元;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公司股份总数由475,781,440股变更为475,710,460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475,781,440元变更为人民币475,710,460元。同意根据上述股份总数、注册资本的变更及最新修订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公司章程》相关内容作出修订。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变更登记相关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2 年 8 月 20 日 刊 登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9)及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0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惠州市华
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进行了逐项自查,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2 年 8 月 20 日 刊 登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0)。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0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8.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
币 1.00 元。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2 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核准文件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的特定投资者,发行对象须为符
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
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机构投资者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股份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由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情况协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