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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阳集团: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20

华阳集团: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906        证券简称:华阳集团        公告编号:2022-060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共计不超过 35 名
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非公开发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进行了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条件。具体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非公开发行条件

    1、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的特定对象,发行对象须为符
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机构投资者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股份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2、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3、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特定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4、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的数额和使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投资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产生同业竞争或影响公司生
产经营的独立性;募集资金的存放将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

    5、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

    二、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下列情形:

    1、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公司的权益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

    3、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除;

    4、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5、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6、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已经消除或者本次发行涉及重大重组的除外;

    7、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条件,公司具备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

    特此公告。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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