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 公司本次拟发行不超过7,310万股(本次发行
的股份全部为新股,不涉及公开发售老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13.69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17年9月27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47,310万股
本次发行前相关主体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一、控股股东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华阳投资、间接控股股东大越第一均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将在上述禁
售期届满后自动延长6个月的禁售期限。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发行价
格将作相应调整。
华阳投资及大越第一作为发行人的直接或间接控股股东,未来持续看好发行人及其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拟长期持有发行人股票以确保其对发行人的控股地位。
如果在禁售期满后,在不丧失控股股东地位、不违反已作出的相关承诺的前提下,其存在对所持发行人的股票实施有限减持的可能。
上述禁售期届满后两年内,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可进行减持:
(1)上述禁售期届满且没有延长禁售期的相关情形,如有延长禁售期,则顺延;
(2)如发生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其已经全额承担了赔偿责任;
(3)其进行减持的,将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进行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如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上述减持公告之日发行人发生过除权、除息的,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其进行减持前,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二、中山中科、中科白云承诺
发行人股东中山中科、中科白云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上述期限届满后,其因自身经营或投资需求,可根据需要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适当转让部分发行人股份;其所持发行人股份在禁售期满后二十四个月内的减持比例最高可至持有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时的股份总额的100%;在前述期限内减持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如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上述减持公告之日发行人发生过除权、除息的,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
其进行减持的,将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减持,且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三、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属承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邹淦荣、张元泽、吴卫、李道勇、孙永镝、陈世银、李光辉、曾仁武及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实际控制人之近亲属任芸、游波均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间接持
有的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间接持有的该部分公司股份。
四、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承诺
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和/或高级管理人员邹淦荣、张元泽、吴卫、李道勇、孙永镝、陈世银、曾仁武及董事和/或高级管理人员之近亲属任芸、游波承诺:
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将在其禁售期届满后自动延长6个月
的禁售期。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上述禁售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如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减持前一交易日公司发生过除权、除息的,发行价格相应调整)。
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和/或高级管理人员邹淦荣、张元泽、吴卫、李道勇、孙永镝、陈世银、曾仁武承诺:其所持股份的禁售期届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和/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直接和/或间接持有公司可转让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和/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孙永镝之近亲属任芸承诺:其所持股份的禁售期届满后,在孙永镝担任公司董事和/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直接和/或间接持有公司可转让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和/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吴卫之近亲属游波承诺:其所持股份的禁售期届满后,在吴卫担任公司董事和/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直接和/或间接持有公司可转让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和/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监事温惠群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间接持有的该部分公司股份。上述期限届满后,在担任公司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直接和/或间接持有公司可转让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和/或间接所持的公司股份。
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杜昌焘、余庆兵、李常青、朱永德和监事高淑萍、陈雪英均承诺:公司上市后,若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期间,该等人员持有公司股份的,则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可转让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的公司股份。
保荐人(主承销商)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7年9月26日
重要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经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1)本次首次公开发行构成欺诈发行等严重违法行为;(2)保荐人未勤勉尽责导致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重大事项提示
一、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本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部分的以下风险:
(一)依赖汽车行业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汽车电子板块的业务规模及占比呈现持续上升的趋势。
2014年、2015年、2016年和2017年1-3月,公司汽车电子板块收入占主营业务
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6.45%、58.64%、63.99%和64.57%;汽车电子板块毛利占主
营业务毛利的比例分别为74.70%、75.64%、78.00%和72.12%。该板块受汽车行
业整体发展的影响较大,且除汽车电子板块外,公司精密电子部件与压铸板块也有部分产品应用于汽车相关产业。因此,若汽车行业整体发展速度放缓,则将对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造成一定影响。
(二)视盘机市场萎缩的风险
报告期内,本公司精密电子部件板块的收入主要来自生产视盘机机芯以及制 造视盘机的相关零部件(如激光头、FPC等)业务,其中以2016年为例,该等 视盘机相关业务收入约占精密电子部件板块收入的 90.52%,而报告期内公司精密电子部件板块的收入、毛利及占比呈现较明显的下降趋势,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年1-3月 2016年度 2015年度 2014年度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业务收入 18,341.76 18.44% 95,973.29 22.60% 113,619.62 27.41% 150,994.35 33.12%
业务成本 16,575.23 21.56% 89,423.61 27.63% 106,271.02 32.46% 137,645.83 37.96%
业务毛利 1,766.53 7.82% 6,549.68 6.48% 7,348.60 8.44% 13,348.52 14.31%
业务毛利率 9.63% 6.82% 6.47% 8.84%
公司毛利率 22.71% 23.79% 21.01% 20.47%
假设2014年、2015年、2016年和2017年1-3月精密电子部件各项产品(机
芯、激光头、FPC等)平均销售单价均下降25%,则本公司各期毛利率将分别下
降7.18、5.81、4.56和1.71个百分点。随着视盘机业务在本公司总体业务中比重
持续降低,相关产品销售单价下行对于本公司毛利率影响持续减轻。精密电子部 件各项产品(机芯、激光头、FPC等)如平均销售单价均上升或下降25%、10%、5%对于公司报告期毛利率的敏感性分析如下:
2017年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