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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阳集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公告日期:2017-09-18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特别提示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阳集团”、“发行人”或“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2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6]7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6]7号,以下简称“《配售细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6]7号,以下简称“《投资者管理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6]3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6]3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http://www.szse.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缴款及弃购股份处理等环节发生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投资者在2017年9月27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

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17年9月27日(T日),其

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2、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主承销商”或“瑞银证券”)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询价结果,对所有参与询价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申购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显示的申报时间及申报编号为准)由后到先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拟申购量不低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将不足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17年9月29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7年9月29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承销团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十一、中止发行情况”。

    6、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7、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止参与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如下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的估值、报价和投资。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华阳集团所属行业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行业代码:C39)。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了行业平均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如果本次发行市盈率高于行业平均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水平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有关本公告和本次发行的相关问题由主承销商保留最终解释权。

                                   重要提示

    1、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7,310万股人民币普通

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1693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

销商)为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发行人股票简称为“华阳集团”,股票代码为“002906”,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申购及网上申购。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进行。

    请符合资格的网下投资者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报价、查询的时间为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期间每个交易日9:30至15:00。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的相关操作办法请查阅深交所网站(http://www.szse.cn)—信息导航:IPO信息查询专区—规则与指南中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圳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用户操作培训》等相关规定。

    3、本次公开发行股份不超过7,310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本次发行

前股东所持发行人股份在本次发行时不向投资者公开发售。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不超过 47,310 万股,发行后的流通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5.45%。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本次发行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5,12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70.04%;网上

初始发行数量为2,19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29.96%。网下和网上投资者在申

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4、本公告所称“网下投资者”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本公告所称“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投资者及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网下投资者应当于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即2017年9月19日(T-6日))的中午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配售对象的注册工作。

    主承销商已根据《管理办法》、《业务规范》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投资者的标准。具体标准及安排请见本公告“二、投资者参与网下询价的相关安排”。只有符合主承销商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者方能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须自行承担一切由该行为引发的后果。主承销商将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中将其报价设定为无效,并在《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提请投资者注意,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网下投资者提供承诺函和资格核查文件。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初步询价及配售。

    5、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于2017年9月26日(T-1日)进行本次发行网上路

演。关于网上路演的具体信息请参阅2017年9月25日(T-2日)刊登的《惠州

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路演公告》(以下简称“《网上路演公告》”)。本次发行不举办现场推介会。

    6、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时间为2017年9月20日(T-5日)及2017年9月21

日(T-4日)每日 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自主决

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自行确定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参与初步询价的,须按照规定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统一申报,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网下发行初步询价期间,网下投资者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进行价格申报并填写相应的拟申购数量等信息。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撤销。因特殊原因(如市场发生突然变化需要调整估值、经办人员出错等)需要调整报价或拟申购数量的,应当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具体原因。每个配售对象只能有一个报价,同一机构管理的不同配售对象报价应该相同。非个人投资者应当以机构为单位进行报价。

    综合考虑本次发行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及瑞银证券对发行人的估值情况,主承销商将网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300万股,拟申购数量超过300万股的,超出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1,000万股。申购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

    8、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询价结果,对所有参与询价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申购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显示的申报时间及申报编号为准)由后到先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拟申购量不低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将不足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和拟申购数量、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及有效拟申购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的数量不少于10家。具体安排详见本公告“四、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和发行价格”。

    9、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2017年9月26日(T-1日)刊登的《发行公告》

中公布最终发行数量、发行价格、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以及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名单等信息。

    10、本次发行网下申购的时间为2017年9月27日(T日)9:30-15:00。《发

行公告》中公布的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