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铭普光磁:关于对外投资进展暨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公告日期:2024-09-25


证券代码:002902          证券简称:铭普光磁        公告编号:2024-073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进展暨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 2024 年度担保预计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其中包含对
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上述担保主要用于子公司融资、授信或业务发展需要,风险相对可控,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对外投资及担保情况概述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30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在泌阳县开发区投资建设铭普光磁(泌阳)制造基地项目并签订投资协议书,总投资 2 亿元。主要建设内容为投资 1 亿元,实施厂房等基础设施建设;投资 1 亿元,建设磁性元器件生产线、光器件生产线。具体内容
详见 2022 年 7 月 2 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

  2022 年 9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泌阳县人民政府对泌阳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规划及公司自身需求情况,将铭普光磁(泌
阳)制造基地项目的占地面积由 43 亩调整为 64 亩(其中,一期建设面积 39 亩),
协议其他事项保持不变。同日,公司与泌阳县人民政府签订了《铭普光磁(泌阳)
制造基地项目投资协议书》。协议中将项目的占地面积由 43 亩调整为 64 亩(其
中,一期建设面积 39 亩),其他事项保持不变。具体内容详见 2022 年 9 月 17
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对外投资变更及进展的公告》。

    (二)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及 2024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24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根据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为保证子公司的业务顺利开展,同意公司在 2024 年度为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贷款、融资租赁等业务时提供累计不超过 11 亿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该等担保额度包含截至公告作出之日,公司为相关子公司已提供并尚未解除的担保金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方式。担保审议额度有效期为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未超过年度预计担保总额的前提下,担保额度可以在已审议子公司范围
内进行调剂使用。详细情况见 2024 年 4 月 23 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 2024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二、对外投资进展暨担保进展情况

  鉴于泌阳县铭普电子有限公司(泌阳)制造基地建设工程项目建设的需要,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泌阳县铭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泌阳铭普”)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分行签订了《固定资产贷款合同》,泌阳铭普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分行申请借款人民币 13,000 万元,借款期限
2024 年 9 月 26 日起至 2031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全额为上述贷款事项提供连带
责任保证。

  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泌阳铭普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甲方):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分行

  3、债务人:泌阳县铭普电子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国外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6、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甲方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若乙方根据主合同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乙方宣布的债务提前到期日后三年止。如果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四、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累计发生金额
为 54,543.08 万元人民币(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 2023 年 12 月 31 日
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66.25%。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之外的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也无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

    五、备查文件

  1、《固定资产贷款合同》;

  2、《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