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02 证券简称:铭普光磁 公告编号:2023-128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
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有效期的概述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9 月 28 日
和 2022 年 10 月 1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2 月 22 日和 2023 年 3 月
1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述决议,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为自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相关议案之日起12 个月。
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1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13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该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批复的公告》。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鉴于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即将到期,为顺利推进本次发行的后续事项,公司于 2023 年 9 月2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将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有效期延长至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同意注册批复(证监许可〔2023〕1513 号)有效期届满
日,即延长至 2024 年 7 月 6 日。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公司本次发行事项的其
他内容保持不变。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延长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有效期的事项,有利于保证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持续、有效、顺利地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上述事项,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9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