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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三联: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1-10-27

哈三联: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 5 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有保本承诺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现金管理收益,符合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事项。

    二、关于对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1亿元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已制定了证券投资管理制度及相应内控措施,能够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相应审议及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意该事项。

    三、关于对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新增募投项目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新增募投项目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了相关审议及决策程序,不会影响公司原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及实际情况。因此,
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新增募投项目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游松                    王福胜                曾国林

                                                    2021 年 10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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