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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三联: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1-12-14

哈三联: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终止原募投项目“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及决策程序,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及实际情况。同意该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游松                    王福胜                曾国林

                                                    2021 年 12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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