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00 证券简称:哈三联 公告编号:2020-002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期限届满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21 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19 年 1 月 9 日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公司社会公众股份的预案》,同意公司以不超过
14 元/股的价格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 8,000 万元、不超过 16,000
万元,回购实施期限为自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
日起 12 个月。2019 年 1 月 22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截至 2020 年 1 月 8 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已届满,现将回购实施
结果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实施情况
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30 日首次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股份,并于
2019 年 1 月 31 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截至 2020 年 1 月 8
日,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届满并实施完毕。公司累计通过股份回购证券专用账户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6,815,18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1526%,最高
成交价为 13.89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1.15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85,754,696.02
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实际执行情况与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回购金额已达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
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已按回购方案完成回购。
三、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
等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股份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
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也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四、股份回购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回购股份实施期间,公司实际控制人秦剑飞先生受让由部分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持股的员工持股平台哈尔滨利民盛德发展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盛德发展”)的部分出资额,因本次出资额转让不涉及盛德发展减
持哈三联股份行为,故盛德发展持有哈三联股份总数量及比例均未发生变化。公
司已于2019年11月 7日及2019年12月 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相关公
告,具体内容请查阅公司《关于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哈尔滨利民盛德发展有限公司
出资额转让的公告》及《关于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哈尔滨利民盛德发展有限公司完
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本次盛德发展标的出资额转让完成前后,公司实际控
制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及间接持股情况对比如下:
盛德发展标的出资 额转让前 盛德发展标的出资 额转让后
姓名 任职情况 直接持有哈三联 通过盛德发展间 直接持有哈三联 通过盛德发展间
股份比例(%) 接持有哈三联股 股份比例(%) 接持有哈三联股
份比例(%) 份比例(%)
实际控制人、
秦剑飞 控股股东、 39.0730 0.9772 39.0730 1.7101
董事长兼总经理
王明新 副总经理 0.8102 0.0527 0.8102 0.0395
姚发祥 副总经理 0.4051 0.2357 0.4051 0.1768
赵庆福 董事、副总经理、 0.3948 0.3198 0.3948 0.2399
董事会秘书
盛德发展标的出资 额转让前 盛德发展标的出资 额转让后
姓名 任职情况 直接持有哈三联 通过盛德发展间 直接持有哈三联 通过盛德发展间
股份比例(%) 接持有哈三联股 股份比例(%) 接持有哈三联股
份比例(%) 份比例(%)
梁延飞 董事、副总经理 0.2985 0.1804 0.2985 0.1353
范庆吉 副总经理 0.2734 0.2078 0.2734 0.1559
关成山 副总经理 -- 0.0693 -- 0.0520
监事会主席(已于
2019年12月18日
丛学智 离任)、内审负责 -- 0.0570 -- 0.0428
人(已于 2019年1
月14日辞职)
合计 41.2550 2.1000 41.2550 2.5522
五、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符合《实
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
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日(2019 年 1 月 30 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累计成交量为 7,958,077 股。因此,根据《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每五个交
易日最大回购股份数量不得超过 7,958,077 股的 25%,即 1,989,519 股;
4、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当日交易涨幅限制。
六、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回购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相关权利。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实施上述计划,回购股份应全部予以注销。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