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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宠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公告日期:2017-08-09

                   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特别提示

    1、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宠股份”、“发行人”或“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1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6]7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6]7号)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6]7号,以下简称“《投资者管理细则》”)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电子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6]3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6]3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3、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等环节发生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主承销商”或“宏信证券”)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5.46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17年8月10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

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17年8月10

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

13:00-15:00。

    (2)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剔除无效报价后将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拟申购价格由高至低的顺序排序,拟申购价格相同的,按照拟申购价格对应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少至多的顺序进行排序;拟申购数量也相同的,按照申购时间(申购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记录为准)由后至前的顺序进行排序。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部分不得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当最高申购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购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 2017年 8月14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如同一配售对象同日获配多只新股,务必对每只新股分别足额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如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将导致该配售对象当日全部获配新股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7年8月14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无效处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6)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4、发行人与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属

行业为“C13农副食品加工业”。截至2017年8月7日(T-3日),中证指数

有限公司发布的“农副食品加工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26.81倍。

    本次发行价格15.46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16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

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22.98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

月平均静态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审慎进行投资决策。

    2、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计划资金需求额为32,200万元。按本次

发行价格15.46元/股、发行数量2,500万股计算的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38,65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预计6,452.83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32,197.17万元,

不超过本次发行募投项目资金需要量。

    3、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重要提示

    1、中宠股份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5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

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1360号文核准。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发行人股票简称为“中宠股份”,股票代码为“002891”,该简称和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网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中小板上市,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2、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2,500万股。回拨机制启动前,本次网下初始

发行数量为1,500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6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000万

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4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数量将根据网下网上回拨情况

确定。

    3、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17年8月4日(T-4日)完成。发行人

与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情况,综合考虑报价、拟申购数量、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5.46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2.98倍(每股收益按照2016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17.24倍(每股收益按照2016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4、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为T日(2017年8月10日),任一配售

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1)网下申购

    本次发行网下申购时间为:2017年8月10日(T日)09:30-15:00。网下

申购简称为“中宠股份”,申购代码为“002891”。只有初步询价时提交了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才能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名单请见本公告附表。未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本次网下申购。

    在参与网下申购时,网下投资者必须在电子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申购记录中申购价格为发行价格15.46元/股,申购数量应为其初步询价时申报的有效拟申购数量。在参加网下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网下投资者为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后,应当一次性全部提交。网下申购期间,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申购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申购记录为准。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码(深圳)和银行收付款账户等)以在协会登记备案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一步核查,投资者应按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他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主承销商将剔除不予配售。北京市大地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网下发行进行见证,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2)网上申购

    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17年8月10日(T日)9:15-11:30、13:00-15:00。

2017年8月10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17

年8月8日(T-2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

票市值(以下简称“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方可参与网上申

购。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以投资者为单位,按其2017年8月8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持有市值 1 万元以上(含 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超过500股必须为 500股的整数倍,且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10,000股。投资者申购量超过其持有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部分为无效申购;对于申购量超过网上申购上限10,000股的新股申购,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视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新股申购一经申报,不得撤销。

    投资者参与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