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定。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延期部分募投项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张萱 王堃 魏会生
2021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