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刘卓萌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事项,我们认为:本次聘任是在充分了解刘卓萌女士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刘卓萌女士本人同意,刘卓萌女士具备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资质和能力。未发现本次聘用的高级管理人员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未发现其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
刘卓萌女士的提名、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聘任刘卓萌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至本届董事会期满为止。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张萱 王堃 魏会生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