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
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作为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茵生态”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中信建投证券应当自保荐协议签订之日起开展保荐工作,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自 2020 年9 月 18 日起,原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的持续督导工作由中信建投证券承接。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中信建投证券对绿茵生态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具体情况如下: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17]951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
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20 日向
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 2,000 万股,每股面值 1元,每股发行价
人民币 42.01 元。截至 2017 年 7 月 26 日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 84,020 万元,
扣除发行费用 7,205.06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 76,814.94 万元。截至 2017 年 7 月
26 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17]000485 号”验证并由其出具了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公司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76,440.33 万元,具
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投资项目 是否已变更 募集资金承 调整后投 累计投入 截至期末
号 项目(含部 诺投资总额 资总额 金额 投入进度
分变更)
1 补充工程施工业务 否 68,896.28 73641.39 73,641.39 100.00%
营运资金
2 天津绿茵生态研发 否 2,968.66 2,968.66 2,594.05 87.38%
中心
3 生态建设工程机械 是 4,950.00 204.89 204.89 100.00%
装备购置项目
合计 - 76,814.94 76,814.94 76,440.33 -
三、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经公司审慎研究,决定对部分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实施进度予以延期调整,调整后的实施进度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原计划完成时间 调整后完成时间 项目可行性是
发生重大变化
1 天津绿茵生态研发中心 2021年 8 月 1日 2022年 12月 31 日 否
四、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及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较原计划建设进度存在滞后,公司目前正在抓
紧推进该项目后续工作,落实设备购置及调试、研发中试等相关工作,预计无
法在原计划时间内达到可使用状态。
根据该募投项目目前的实施进度,为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拟将
“天津绿茵生态研发中心项目”实施期限延期至 2022 年 12月 31 日。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所作出
的审慎决定。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
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审批程序
2021 年 10月 29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事项发表了明确的
同意意见。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绿茵生态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
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吴嘉煦 杨慧泽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0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