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Shenzhen WOTE Advanced Materials Co., Ltd.)
(深圳市南山区南头关口二路智恒战略性新兴产业园 10 栋 1 至 2 楼)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中心广场香港中旅大厦)
1-1-1
声明: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 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
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发行股数
本次拟发行不超过 1,960.80 万股, 本次发行的股份来源为公司公开
发行新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25%。不进行股东公开发
售股份(以下简称“老股转让”)
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相
关安排 本次发行不涉及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相关安排
每股面值 1 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7,843.15 万股
公司股东股份锁定及减
持承诺
1、担任公司董事或/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吴宪、何征承诺:
(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前已发行的股份(以下简称“发行人股份”或“公司股份”),也不由
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 2)在前述锁定期期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或/及高级管理人
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其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份
的数量占其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 50%;
( 3)所持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
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如遇除权除息事项, 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下同);
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若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
其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在 36 个月的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2
( 4)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每年通
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的股
份数量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10%,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
价。其于锁定期届满两年后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依据届时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减持;
( 5)对于已作出的上述承诺,除第( 2)项承诺之外,其不因
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2、股东银桥投资承诺:
(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
有的该部分股份;
( 2)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每年通
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的股
份数量由其根据公司经营、资本市场、自身资金需求等情况进行综
合分析后决定,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3、股东黄昌华承诺:
(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其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
有的该部分股份;
( 2)其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每年通
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 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的股
份数量由其根据公司经营、资本市场、自身资金需求等情况进行综
合分析后决定,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 3)其于锁定期届满两年后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依据届时相
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减持。
4、股东杭州南海承诺:
(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
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 2)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通过证
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的股份数
量由其根据公司经营、资本市场、自身资金需求等情况进行综合分
析后决定, 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值;
( 3)于锁定期届满两年后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依据届时相关
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减持。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3
5、股东荣桥投资承诺:
(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
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 2)于锁定期届满后转让公司股份的,将依据届时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转让。
6、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于虹承诺:
(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银桥投资的股权及该等股权对应的
公司股份;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荣桥投资的出资额及该等出资额
对应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前述公司股份;
( 2)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后,在
其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每年转让的银桥投资的股权
不超过其所持银桥投资全部股权的 25%, 每年转让的本人通过银桥
投资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所持银桥投资全部股权对应公
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银桥投资股权
及该等股权对应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
出售其所持银桥投资的股权占其所持银桥投资全部股权的比例不
得超过 50%, 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通过银桥投资间接持有
公司股份的数量占其通过银桥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不得超过 50%;
( 3)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后,在
其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每年转让的荣桥投资的出资
额不超过其所持荣桥投资全部出资额的 25%, 每年转让的通过荣桥
投资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所持荣桥投资全部出资额对应
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荣桥投资出
资额及该等出资额对应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
月内, 出售其所持荣桥投资的出资额占其所持荣桥投资全部出资额
的比例不得超过 50%, 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通过荣桥投资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占其通过荣桥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
数的比例不得超过 50%;
( 4)分别通过银桥投资和荣桥投资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
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如遇除权除息事项,
发行价作相应调整,下同);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若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公司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4
盘价低于发行价, 则其所持银桥投资的股权及该等股权对应的公司
股份和荣桥投资的股权及该等股权对应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
动延长 6 个月;
( 5)于锁定期届满两年后减持通过银桥投资和荣桥投资间接
持有公司股份的,将依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进行减持;
( 6)对于已作出的上述承诺,除第( 2)、( 3)项承诺外其不
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7、担任公司监事的张尊昌承诺:
(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银桥投资的股权及该等股权对应的
公司股份;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荣桥投资的出资额及该等出资额
对应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前述股份;
( 2)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后,在
其担任公司监事期间, 每年转让的银桥投资的股权不超过其所持银
桥投资全部股权的 25%, 每年转让的通过银桥投资间接持有的公司
股份不超过其所持银桥投资全部股权对应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离
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其持有的银桥投资股权及该等股权对应的公司
股份;在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出售本人所持银桥投资
的股权占其所持银桥投资全部股权的比例不得超过 50%, 通过证券
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通过银桥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占其
通过银桥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 50%;
( 3)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后,在
其担任公司监事期间, 每年转让的荣桥投资的出资额不超过其所持
荣桥投资全部出资额的 25%, 每年转让的通过荣桥投资间接持有的
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所持荣桥投资全部出资额对应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荣桥投资出资额及该等出资
额对应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出售其所
持荣桥投资的出资额占其所持荣桥投资全部出资额的比例不得超
过 50%, 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通过荣桥投资间接持有公司
股份的数量占其通过荣桥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得
超过 50%;
( 4)于锁定期届满后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依据届时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减持。
8、担任公司监事的邓健岩承诺: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5
(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银桥投资的股权及该等股权对应的
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前述公司股份;
( 2)在其担任公司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
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
份;在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出售公司股份的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 50%;
( 3)于锁定期届满后转让公司股份的,将依据届时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转让。
9、担任公司监事的陈瑜承诺:
(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荣桥投资的出资额及该等出资额对应
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前述公司股份;
( 2)在前述锁定期期满后,在其担任公司监事期间,每年转
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
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的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
数的比例不得超过 50%;
( 3)于锁定期届满后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依据届时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减持。
10、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张亮承诺:
(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荣桥投资的出资额及该等出资额对
应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前述公司股份;
( 2)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后,在
其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每年转让的荣桥投资的出资额不超
过其所持荣桥投资全部出资额的 25%, 每年转让的其通过荣桥投资
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所持荣桥投资全部出资额对应公司
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荣桥投资出资额
及该等出资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