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等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相关人员的个人资料,未发现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中国证监会确定的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发现其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相关人员的提名、审议、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任岗位的职责要求。
基于上述判断,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陈凤军先生兼任公司总裁,聘任陆卫东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裁,潘晓东先生、黄励鑫先生、袁益军先生为公司副总裁,沈建钢先生、廖芳龄女士为公司总工程师,周晓慧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指定副总裁陆卫东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代行时间不超过 3 个月。
独立董事:李兴华、黄培明、朱敏杰
2021 年 10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