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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设股份: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1-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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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等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相关人员的个人资料,未发现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中国证监会确定的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发现其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相关人员的提名、审议、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任岗位的职责要求。

    基于上述判断,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陈凤军先生兼任公司总裁,聘任陆卫东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裁,潘晓东先生、黄励鑫先生、袁益军先生为公司副总裁,沈建钢先生、廖芳龄女士为公司总工程师,周晓慧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指定副总裁陆卫东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代行时间不超过 3 个月。
                                      独立董事:李兴华、黄培明、朱敏杰
                                                      2021 年 10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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