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10 月 26 日下午 2:30 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10 月 26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10 月 26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
午 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10 月 26 日上午 9:15 至 2021 年 10 月 26 日下午 3:00 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21 年 10 月 19 日(星期二)
3、会议地点:江苏省无锡市山水东路 19 号山水丽景酒店
4、会议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陈凤军先生
7、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9 人,代表股份 62,704,98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48.139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8 人,代表股份 62,604,940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8.062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00,043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76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7,358,46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5.649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7,258,420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 5.572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00,043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768%。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1.00 逐项审议《关于推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01 推举陈凤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1,505,0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2.12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358,46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陈凤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 推举顾小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6,304,8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53.58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358,46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顾小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 推举周晓慧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1,505,0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2.12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358,46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周晓慧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 推举陆卫东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1,505,0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2.12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358,46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陆卫东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0 逐项审议《关于推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01 推举李兴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2,704,98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358,46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李兴华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 推举黄培明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2,704,98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358,46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黄培明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 推举朱敏杰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2,704,98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358,46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朱敏杰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00 逐项审议《关于推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3.01 推举王慧倩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3,904,94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17.86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358,46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王慧倩当选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3.02 推举叶松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1,505,0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2.12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358,46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叶松当选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4.00 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2,704,98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358,46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林琳、耿晨。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0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