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表
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 10 月 9 日召开第二
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修订内容将在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原章程内容 修订后章程内容
第八十五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 第八十五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
方式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方式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单 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 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
实行累积投票制。 例在 30%及以上的,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 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 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 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 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
权可以集中使用。 权可以集中使用。
除上述修订内容外,原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