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性”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推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以及《关于推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名陈凤军、顾小军、周晓慧、陆卫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拟提名李兴华、黄培明、朱敏杰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3 年。
上述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方式及程序合法、合规,其专业知识、技能、工作经历和经营管理经验以及目前的身体状况均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要求,未发现有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我们一致表示同意上述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提请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陈艾荣、吴梅生、高凛
2021 年 10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