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公司股票的
预披露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廖芳龄、周晓慧、袁益军,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凤军控制的无锡中设创投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持有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 6,618,24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5.0809%)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高级管理人员廖芳龄,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362,184 股,减持比例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 0.2781%。
2、持有公司股份 4,727,04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3.6290%)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高级管理人员周晓慧,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208,000 股,减持比例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 0.1597%。
3、持有公司股份 1,288,32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9890%)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高级管理人员袁益军,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480,000 股,减持比例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 0.3685%。
4、持有公司股份 8,589,12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6.5939%)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陈凤军先生实际控制的无锡中设创投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设创投”),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1,500,000 股,减持比例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1.1516%。
中设创投系公司首发上市前成立的员工持股平台,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凤军先生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因部分有限合伙人已离职,根据中设创投合伙协议,制定此减持计划。
陈凤军先生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不减持。
鉴于中设创投是陈凤军先生实际控制的,与廖芳龄女士、周晓慧女士、袁益军先生均系一致行动关系,因此廖芳龄女士、周晓慧女士、袁益军先生、中设创投合计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一、股东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股份来源
廖芳龄 6,618,240 5.0809% 首次公开发行前取
周晓慧 4,727,040 3.6290% 得的股份及首次公
袁益军 1,288,320 0.9890% 开发行后资本公积
中设创投 8,589,120 6.5939% 转增的股份
合计 21,222,720 16.2928%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股东名称、拟减持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股东名称 拟减持数量(不超过)(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股份来源
廖芳龄 362,184 0.2781%
周晓慧 208,000 0.1597% 首次公开发行前取
袁益军 480,000 0.3685% 得的股份及首次公
中设创投 1,500,000 1.1516% 开发行后资本公积
合计 2,550,184 1.9578% 转增的股份
2、减持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要。
3、减持期间: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廖芳龄女士、周晓慧女士、袁益军先生、中设创投合计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5、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该价格应相应按除权、除息进行调整。)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1、股东关于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以及相关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1)廖芳龄女士、周晓慧女士均自愿锁定相关承诺如下: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将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且在发行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数量占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 50%。
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
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的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改变。
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提前 5 个交易日向发行人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减持方式、未来减持计划、减持对发行人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由发行人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并将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2)袁益军先生自愿锁定承诺如下: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将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且在发行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数量占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 50%。
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本人将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将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的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改变。
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两年内减持的,将提前 5 个交易日向发行人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减持方式、未来减持计划、减持对发行人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由发行人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并将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3)中设创投在《招股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中承诺如下: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企业将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三十六个月后,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本企业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本企业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提前 5 个交易日向发行人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减持方式、未来减持计划、减持对发行人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由发行人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并将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2、截至本公告日,廖芳龄女士、周晓慧女士、袁益军先生、中设创投均严格履行了其关于股份锁定等相关事项的承诺,后续将继续严格遵守减持规则的相关规定履行承诺。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股东廖芳龄女士、周晓慧女士、袁益军先生、中设创投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即本次减持计划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和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
2、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
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若上述股份减持计划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本次减持计划涉及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4、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5、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敦促廖芳龄女士、周晓慧女士、袁益军先生、中设创投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廖芳龄女士、周晓慧女士、袁益军先生、中设创投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