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82 证券简称:金龙羽 公告编号:2019-025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4月13日发布了《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于2019年4月22日收到了公司大股东郑有水先生(持股占公司总股本56.83%)要求增加股东大会《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临时提案》的函,此提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9年4月24日发布了《关于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董事会关于增加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公告》,至此,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存在控股股东增加提案的情形,未出现否决或变更提案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5月8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8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7日15:00至2019年5月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吉华街道吉华路288号金龙羽工业园办公楼7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郑有水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19年4月29日
7、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名,代表股份342,017,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01%。
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9名,代表股份342,017,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01%;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0名,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共5名,代表股份17,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
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5名,代表股份17,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0
名,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公司董事、监事及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会议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结果:同意342,008,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75%;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8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2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48.8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8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51.18%。
2、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结果:同意342,008,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75%;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8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2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48.8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8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51.18%。
3、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结果:同意342,008,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75%;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8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2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48.8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8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51.18%。
4、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结果:同意342,008,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75%;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8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2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48.8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8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51.18%。
5、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342,008,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75%;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8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2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48.8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8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51.18%。
6、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342,008,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75%;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8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2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48.8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8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51.18%。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临时提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342,008,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75%;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8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2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48.8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8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51.18%。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同意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吴永富、黄环宇律师出席并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会议记录人签字的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