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82 证券简称:金龙羽 公告编号:2018-022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修改提案或新增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4月16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4月16日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8年4月15日15:00至 2018年4月1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吉华街道吉华路288号金龙羽工业园
办公楼7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郑有水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18年4月11日
7、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4 人,代表股份 342,00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25,000,000股的 80.47 %。
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共 0 名,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425,000,000股的 0 %。
1、现场会议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4人,代表股份
342,0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25,000,000股的80.47 %。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25,000,000股的 0 %。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会议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进行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同意 342,000,0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 %。
(二)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同意 342,000,0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 %。
(三)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同意 342,000,0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 %。
(四)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同意 342,000,000 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 %。
(五)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同意 342,000,0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
股份数的 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 %。
(六)审议通过了《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 342,000,0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 %。
本提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同意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 吴永富、黄环宇 律师出席并
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五、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独立董事邱创斌、陈广见、吴爽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就2017年度工作向到会
股东进行了述职。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会议记录人签字的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
东大会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