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ShenzhenMeiGSmartTechnologyCo.,Ltd
(住所: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凤凰第四工业区岭下路5号A幢、B幢第一、二层、第三层
A)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住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
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于2017年6月2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
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深圳市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格智能”、“发行人”、“本公司”、“公司”)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初期具有一定的投资风险,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就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作出的重要承诺及说明如下: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股份锁定承诺及减持意向
公司控股股东王平承诺:本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任职期间,将向公司申报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在股份锁定期届满后的两年内,第一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的10%,两年内累计转让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20%,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即2017年12月21日,如该日为非交易日则顺延为此日期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减持的,减持股份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的相关规定,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若本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予以公告。本人每次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不超过六个月;在减持时间区间内,若本人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将披露减持进展情况,若本人减持达到发行人股份总数百分之一的,还将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二个交易日内就该事项作出公告。若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将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的二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本人在预先披露的股份减持时间区间内,未实施股份减持或者股份减持计划未实施完毕的,将在股份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的二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
若本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
本人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
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
本人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转让价格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人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人发行人股份的,减持后不再具有大股东身份的,本人在六个月内将继续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大股东减持的规定,并将继续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
公司股东王成承诺:本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在股份锁定期届满后的两年内,第一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的 50%,两年内累计转让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 100%;公司上市后 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即2017年12月21日,如该日为非交易日则顺延为此日期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减持的,减持股份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的相关规定,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若本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予以公告。本人每次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不超过六个月;在减持时间区间内,若本人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将披露减持进展情况。若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将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的二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本人在预先披露的股份减持时间区间内,未实施股份减持或者股份减持计划未实施完毕的,将在股份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的二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
若本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
本人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
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
本人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转让价格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人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人发行人股份的,减持后不再具有大股东身份的,本人在六个月内将继续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大股东减持的规定,并将继续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
公司股东凤凰投资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在股份锁定期届满后的两年内,第一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的90%,两年内累计转让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100%。
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股份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的相关规定,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若本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予以公告。本公司每次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不超过六个月;在减持时间区间内,若本公司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将披露减持进展情况。若本公司减持发行人股份,将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的二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本公司在预先披露的股份减持时间区间内,未实施股份减持或者股份减持计划未实施完毕的,将在股份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的二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
若本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公司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 本公司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
本公司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转让价格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公司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人发行人股份的,减持后不再具有大股东身份的,本公司在六个月内将继续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大股东减持的规定,并将继续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
公司股东兆格投资承诺:本公司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在股份锁定期届满后的两年内,第一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的90%,两年内累计转让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100%。
本合伙企业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股份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