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80 证券简称:卫光生物 公告编号:2020-017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0 年 3 月 26 日 14:30。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0 年 3
月 26 日 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0 年 3
月 26 日 9:15 至 15:00。
2、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光侨大道 3402 号公司综合楼 4
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代理董事长张战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总体情况:公司总股本为 108,000,000 股,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
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47 人,代表的股份为 78,710,21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8798%。其中,中小投资者共计 45 人,代表的股份为 410,2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98%。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3
人,代表的公司的股份为 70,523,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2991%。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 2 人,代表的股份为 53,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91%。
网络投票情况: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44 人,代表的公司股份为 8,187,21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808%。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计 43 人,代表的公司股份为 357,21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08%。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代理董事长张战先生主持会议,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下列议案进行了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8,709,31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89%;反对 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8,709,51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91%;反对 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决算及 2020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
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8,709,21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87%;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8,709,21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87%;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6%;弃权 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09,21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62%;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19%;弃权 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19%。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8,709,71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94%;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8,709,21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87%;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蒋鹏、刘清丽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