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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光生物:关于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9-05-08


证券代码:002880      证券简称:卫光生物      公告码:2019-021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19年5月7日14:30。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7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6日15:00至2019年5月7日15:00。2、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光侨大道3402号公司综合楼4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锦才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总体情况:公司总股本为108,000,000股,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2人,代表的股份为78514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6985%。其中,中小投资者共计10人,代表的股份为2144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985%。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5人,代表的公司的股份为78464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6523%。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3人,代表的股份为164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0.1523%。

  网络投票情况: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7人,代表的公司股份为49,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2%。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计7人,代表的公司股份为49,9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0.0462%。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锦才先生主持会议,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下列议案进行了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8,47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85%;反对3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3%;弃权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1%。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8,47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57%;反对3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847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57%;反对3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846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64%;反对49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6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76.7257%;反对49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23.274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847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57%;反对3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846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57%;反对3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7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83.7687%;反对3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6.231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849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9%;反对1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蒋鹏、刘清丽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2018年度独立董事向股东作了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对独立董事在2018年度出席董事会次数、发表独立意见、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等履职情况进行了报告。《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已于2019年4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
五、备查文件目录

  1、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