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78 证券简称:元隆雅图 公告编号:2021-073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股票期权简称:元隆JLC2
2、股票期权代码:037191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2021年11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定,于2021年12月3日完成了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所涉及到的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 年 11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2020 年 11 月 11 日 刊 载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2020 年 11 月 10 日,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
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 2020 年 11 月 11 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3、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公
示时间为 2020 年 11 月 11 日至 2020 年 11 月 20 日。截止 2020 年 11 月 20 日公
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具体内
容详见 2020 年 11 月 21 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的相关公告。
4、2020年11月26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61)。
5、2020年11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0 年 12 月 17 日,公司完成了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
记工作,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数量 750 万份,激励对象人数 137人。
7、2021年11月15日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官网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11月15日至2021年11月25日。截止2021年11月25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
的 任 何 异 议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2021 年 11 月 26 日 刊 载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首次授予股 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行权 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 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预 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部分的授 予日为2021年11月25日,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
独 立 意 见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2021 年 11 月 26 日 刊 载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情况
1、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2、授予日:2021年11月25日
3、授予数量:187.5万份股票期权
4、行权价格:17.90元/份
5、股票期权对象及数量:
本次股票期权预留授予187.5万份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合计41人,分配情况 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股票期 占授予股票期权总 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姓名 职务
权数量(万份) 数的比例 比例
核心骨干员工(41 人) 187.5 20.00% 0.847%
合计 187.5 20.00% 0.847%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2.上述合计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0%。
3.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 配偶、父母、子女。
6、行权安排:在本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予的
股票期权自授予之日起满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后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
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
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5)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
40%
的第一个行权期 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
30%
的第二个行权期 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
30%
的第三个行权期 予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7、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预留的行权考核年度为2021-2023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
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 以 2019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基数,2021 年净利润增
一个行权期 长不低于 30%;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 以 2019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净利润增
二个行权期 长不低于 40%;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 以 2019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增
三个行权期 长不低于 50%。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以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按照《元隆雅图: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分年进行考核,根据个人的绩效考评评价指标确定考评结果,原则上
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
考核评级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考评结果(S) S≥90 90>S≥80 80>S≥70 S<70
标准系数 1 0.9 0.8 0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行权比例=标准系数×激励对象当年计划行权额度。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达到优秀,则激励对象当年的股票期权可全部行权;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良好,则激励对象当年的股票期权可行权90%;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则激励对象当年的股票期权可行权80%;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激励对象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不得行权。激励对象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未满足业绩条件而未能获得行权权利的期权或者行权期结束后当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将立刻作废,由公司统一注销。
8、行权条件
行权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