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73 证券简称:新天药业 公告编号:2023-049
债券代码:128091 债券简称:新天转债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1 日分别
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2 年度营业收入规模仅达到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规定的第二个考核期的业绩考核目标 C,相应当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比例为 80%。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中剩余不能解除限售的 20%部分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并注销,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4 月 28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六
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律师事务所和独立财务顾问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21 年 4 月 30 日至 2021 年 5 月 12 日,公司通过内部网站对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
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 年 5 月 20 日,
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1-061)。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3、2021 年 5 月 25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自查,
并于 2021 年 5 月 26 日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
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64)。
4、2021 年 6 月 15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六
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
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6 月 15 日。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律师事务所与独立财务顾问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2021 年 6 月 29 日,公司披露《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9),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21 年 6 月 28 日,授予登记人数为 44 人,授予登记数量为
280 万股,占《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总股本的 2.39%。
6、2021 年 9 月 15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六
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
确定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1 年 9 月 15 日。公司独立董事
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律师事务所与独立
财务顾问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7、2021 年 10 月 29 日,公司披露《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
股份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39),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预留股份的授予登记工作,预
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21 年 10 月 28 日,授予人数为 16 人,授予数量
37.0012 万股,占《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总股本的 0.32%。
8、2022 年 3 月 23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六
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本次激励计划中 4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已离职,公
司以 6.16 元/股(因公司在股权激励期间先后实施了 2020 年度、2021 年半年度
权益分派,回购价格由 8.75 元/股调整为 6.16 元/股)的价格回购并注销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 212,380 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与独立财务顾问分别出具了法律意
见书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该事项已经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9 日召开的 2021 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9、2022 年 6 月 20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七届
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对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40 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 1,112,286 股。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审核意见,律师事务所与独立财务顾问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10、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
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3),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公司已完成 4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 212,380 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登记手续。
11、2022 年 7 月 12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2-058),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公司已完成 40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的相关登记手续,共计解除限售 1,112,286 股。
12、2022 年 8 月 26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七届监
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本次激励计划中 3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已离职,公司以 6.04
元/股(因公司在股权激励期间先后实施了 2020 年度、2021 年半年度和 2021 年
度权益分派,回购价格由 8.75 元/股调整为 6.04 元/股)的价格回购并注销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 148,862 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与独立财务顾问分别出具了法律
意见书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该事项已经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15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13、2022 年 10 月 2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
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7),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公司已完成 3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 148,862 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登记手续。
14、2022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七
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对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16 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 217,567 股。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审核意见,律师事务所与独立财务顾问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15、2022 年 11 月 4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
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88),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公司已完成 16 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的相关登记手续,共计解除限售 217,567 股。
16、2023 年 3 月 24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七届监
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本次激励计划中涉及的赵建营、姚继涛、王根收等 3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公司分别以调整后的回购价格回购并注销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 202,644 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与独立财务顾问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和独立财务
顾问报告。该事项已经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0 日召开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批准。
17、2023 年 5 月 17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
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公司已完成赵建营、姚继涛、王根收等 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 202,644 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登记手续。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相关公告或文件。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依据、数量及价格
1、回购注销的依据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为: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 2021-2023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2022 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业绩考核目标 A 公司业绩考核目标 B 公司业绩考核目标 C
当年公司层面可解除 当年公司层面可解除 当年公司层面可解除限
解除限售安排
限售比例为 100% 限售比例为 90% 售比例为 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