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73 证券简称:新天药业 公告编号:2024-073
债券代码:128091 债券简称:新天转债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28日分别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基于对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自身价值的高度认同,为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进一步增强投资者信心,提高公司的长期投资价值,公司拟将前期于2024年1月17日至2024年2月2日期间所回购的4,017,200股股份的用途进行变更并注销,由“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变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拟变更用途的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2 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七届监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 75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500 万元(含)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或法律法规许可的其他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 A 股股份,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7.00 元/股(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回购股份将用于公司未来在适宜的时机推行股权激励计划。
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31 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回购公司股份资金总额的议案》,决定将回购资金总额由“不低于 750 万元(含)且不超过 1,500 万元(含)”增加为“不低于 3,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 6,000 万元(含)”。
2024 年 2 月 3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自 2024 年 1 月 17 日至 2024 年 2 月 2 日期间,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4,017,200 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比例
约为 1.7352%,最高成交价为 11.83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8.56 元/股,支付的总
金额为 38,408,327.94 元(含交易费用),公司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成。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相关公告或文件。
二、本次拟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原因及内容
基于对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自身价值的高度认同,为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进一步增强投资者信心,提高公司的长期投资价值,公司拟将前期于
2024 年 1 月 17 日至 2024 年 2 月 2 日期间所回购的 4,017,200 股股份的用途进行
变更并注销,由“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变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本次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股份注销及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相关手续。
三、本次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 5,401,413 2.35% 5,401,413 2.40%
流通股
高管锁定 5,401,413 2.35% 5,401,413 2.40%
股
二、无限售条 224,008,265 97.65% -4,017,200 219,991,065 97.60%
件流通股
三、总股本 229,409,678 100.00% -4,017,200 225,392,478 100.00%
注:1、变动前股份数量截至 2024 年 6 月 24 日,具体应以注销时公司的实际股本数量为准,若出现
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2、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相应减少,公司控股股东上海新天智药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在持股数量不变的情况下,持股比例由 33.90%被动增加至 34.50%,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动。
四、本次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后,公司将对已回购的 4,017,200 股股份予以注
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拟注销股份数量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1.75%,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229,409,678 股减少至 225,392,478 股,注册资本将由 229,409,678 元减少至 225,392,478 元。
本次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条件。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投资者权利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已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