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72 证券简称:天圣制药 公告编号:2018-078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特定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股东上海力鼎明阳创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北京力鼎财富成长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广州力鼎凯得创业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宾州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合并持有公司股份8,96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4.23%)的特定股东上海力鼎明阳创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北京力鼎财富成长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广州力鼎凯得创业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宾州投资有限公司,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数量将不超过8,96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4.23%)。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特定股东上海力鼎明阳创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力鼎明阳”)、北京力鼎财富成长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力鼎财富”)、广州力鼎凯得创业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力鼎凯得”)、上海宾州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宾州”)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上海力鼎明阳创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北京力鼎财富
成长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广州力鼎凯得创业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宾州投资有限公司。
股东持股情况:截止本公告日,力鼎明阳持有公司股份96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45%;力鼎财富持有公司股份3,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42%;力鼎凯得持有公司股份3,808,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80%;上海宾州持有公司股份1,2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57%。
力鼎凯得、力鼎财富、力鼎明阳和上海宾州系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股东,根据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相关承诺,力鼎凯得、力鼎财富、力鼎明阳和上海宾州本次拟减持公司股份事宜须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目的:股份锁定期届满,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要。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
3、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
4、拟减持数量(股)及比例:按照公司目前的总股本,以上股东预计合计所减持股份数量将不超过8,968,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4.23%(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其中,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以上股东合计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本总数的2%;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以上股东合计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本总数的1%。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6、减持价格:市价,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经审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每股净资产,若减持前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的,减持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三、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
力鼎凯得、力鼎财富、力鼎明阳、上海宾州在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如下: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力鼎凯得、
力鼎财富、力鼎明阳与上海宾州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24个月内减持完毕。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经审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每股净资产,若减持前发行人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的,减持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若存在减持意向,将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力鼎凯得、力鼎财富、力鼎明阳、上海宾州自发行人上市后在二级市场公开买入的发行人股份,不受上述有关股份锁定及减持价格的限制。
如力鼎凯得、力鼎财富、力鼎明阳或上海宾州违反本部分的承诺,擅自减持发行人股份的,违规减持发行人股份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如力鼎凯得、力鼎财富、力鼎明阳或上海宾州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扣留与前述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若扣留的现金分红不足以弥补违规减持所得的,发行人可以变卖力鼎凯得、力鼎财富、力鼎明阳或上海宾州所持有的其余可出售股份,以出售所得补足差额。
如力鼎凯得、力鼎财富、力鼎明阳或上海宾州未能履行承诺,愿依法担相应责任。力鼎凯得、力鼎财富、力鼎明阳或上海宾州将在发行人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力鼎凯得、力鼎财富、力鼎明阳或上海宾州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力鼎凯得、力鼎财富、力鼎明阳或上海宾州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截至本公告日,力鼎凯得、力鼎财富、力鼎明阳、上海宾州均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其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1、力鼎凯得、力鼎财富、力鼎明阳和上海宾州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等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
2、力鼎凯得、力鼎财富、力鼎明阳和上海宾州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本公告为力鼎凯得、力鼎财富、力鼎明阳、上海宾州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做出的预披露信息。力鼎凯得、力鼎财富、力鼎明阳、上海宾州的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上述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五、备查文件
力鼎凯得、力鼎财富、力鼎明阳、上海宾州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10日